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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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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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

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

1、运输合同的订立。货物托货人或其代理人向班轮公司申请货物运输的行为是要约,船公司在托运单上指定船名并签定,即为承诺,运输合同即告成立。件杂货运输合同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但如一方要求书面确认合同成立的,双方当事人应照办。

2、航次租船合同的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电报、电传和传真具有书面效力。航次租船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出租人承租人的名称、船名、船籍、载货重量、容积、货名、装货港和目的港、受载期限、装卸期限、运费、滞期费、速遣费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三条

承运人或者托运人可以要求书面确认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成立。但是,航次租船合同应当书面订立。电报、电传和传真具有书面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九十三条

航次租船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名称、船名、船籍、载货重量、容积、货名、装货港和目的港、受载期限、装卸期限、运费、滞期费、速遣费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二、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

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包括:

1、安全运输义务;

2、通知义务;

3、按约定的时间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4、对货物毁损存在赔偿责任

在运输合同当中,不管是作为承运人还是托运人,自运输关系建立之日起双方就互负权利义务。但是很显然的是,承运人与托运人能够享有的权利不同,当然需要具体履行的义务也是不一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二条

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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