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死亡子女是否有偿还债务的义务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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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死亡子女是否有偿还债务的义务

一、借款人死亡子女是否有偿还债务的义务

借款人死亡的,其子女没有偿还债务的义务,但是其子女继承了借款人遗产的,就应当在遗产继承的范围内对债务进行清偿,无法完全清偿的,超过部分其子女没有清偿义务,如果其子女放弃了遗产的继承,则他们也没有债务的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二、借钱的一般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

借款人是属于债务人,借款人是指向贷款人借款的人,借款人承担如期偿还本金和利息的责任。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三、借钱的是指债权人还是债务人

借款人是属于债务人,借款人是指向贷款人借款的人,借款人承担如期偿还本金和利息的责任。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

债务,‘‘债权”的对称。是指债的法律关系中,债务人依法对债权人所承担的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有将出卖的物品交付买受人的义务,这就是为一定行为的债务。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借款人死亡子女是否有偿还债务的义务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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