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专利申请不予受理
当专利申请文件出现未使用中文;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等行为时,专利申请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
专利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无附图)或者权利要求书的,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的;
(二)未使用中文的;
(三)不符合本细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
(四)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
(五)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或者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的;
(六)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
二、专利申请修改不允许的情况有什么
专利申请修改不允许的情况如下:
(1)将某些不能从原说明书和或权利要求书中直接明确认定的专利技术特征写入权利要求和/或说明书。
(2)为使公开的发明清楚或者使权利要求完整而补入既不能从原说明书和或权利要求书中直接明确地导出也不能由所属技术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识直接获得的信息。
(3)增加的内容是通过测量附图得出的尺寸参数技术特征。
(4)引入原专利申请文件中未提及的附加组份,导致出现原申请没有的特殊效果。
(5)补入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直接从原始申请中导出的有益效果。
《专利法》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三、什么不可以申请专利
《专利法》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专利法》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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