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医疗损害起诉流程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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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我国医疗损害起诉流程是首先收集在医院就诊的记录,然后写起诉状,在到当地法院提交起诉状和有关证据。在由法院受理审判。更多有关于医疗损害起诉问题的详细解答,请看下面文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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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我国医疗损害起诉流程是什么?

1、医疗纠纷损害的起诉方式:

(1)首先,当事人应当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其在此医疗机构就诊等事实,并起草起诉状

(2)然后,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证据。

(3)最后,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理、裁判、执行。

2、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赔偿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二、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1.医疗民事纠纷与其他民事纠纷一样,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属民法的调整范畴。根据 “私法自治”的原则,通常情况下,国家不予干预。

2.因此,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医疗纠纷进行协商,也可以进行民间调解和行政调解。

3.从理论上讲,医疗合同纠纷也可进行仲裁解决。

4.国家对医疗民事纠纷的干预表现为民事诉讼,需要当事人起诉才能发生。也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解决。

三、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主体是谁?

1、医疗损害的责任主体包括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其中患者在进行治疗当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构成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医疗机构在医疗活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2)、医疗技术损害责任的损害事实是人身损害事实;

(3)、医疗技术损害责任的因果关系;

(4)、医疗技术过失。

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

(2)医疗产品责任纠纷。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手术、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和替代医疗方案,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3)不能或者不适合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履行前款义务,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医疗技术损害责任的法律特征是:

(1)、构成医疗技术损害责任以具有医疗过失为前提;

(2)、医疗技术损害责任的过失是医疗技术过失;

(3)、医疗技术过失的认定方式主要是原告证明;

(4)、医疗技术损害责任的损害事实只包括人身损害事实。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可知,我国医疗事故的起诉流程。需要注意在医院就诊时,一定要留存好症断书和相关就医记录。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有关于医疗损害起诉的问题,如果您对此问题还存有疑问,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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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首先患者提出鉴定申请,委托医学会组织进行鉴定,医鉴办收到委托书后进行受理,领取医疗事故鉴定结果。<br/>医鉴办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br/>医患双方及卫生行政部门在委托鉴定时需提供:正式委托书;相关材料(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时提供);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书复印件(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交纳鉴定费的收据。<br/>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br/>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br/>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br/>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6个小时)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br/>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br/>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br/>接到医疗事故鉴定书后,根据鉴定结果,双方可以可自行协商赔偿,也可以申请卫生局调解、或者申请由判赔。<br/>另外:如果单方申请尸体解剖,必须向卫生局提交书面申请书并附和死者关系的有效证件,填写尸体解剖申请和尸体解剖知情同意书,卫生局委托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解剖(郑州市卫生局规定的是郑州市三院和省人民医院)。双方也可以直接委托进行尸体解剖。<br/>医学会对以下医疗事故争议不予受理:<br/>1、当事人一方提出鉴定申请的;<br/>2、已由当事人协商解决的;<br/>3、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br/>4、已经人民调解或判决的;<br/>5、除受公安、司法机关委托外,任何一方当事人已向人民提讼的;<br/>6、因非法行医使患者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br/>7、同一医疗事故争议已经同级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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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最近在开车去办理医疗鉴定业务的时候,不小心遇到了医疗损害鉴定与医疗损害司法鉴定问题,但是我之前没有遇见过,所以你们可以帮我一下吗?最好是很简单的,好理解的办法。
[律师回复] 201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前,医疗损害民事诉讼中的鉴定因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不同,其鉴定名称也不同。人民法院委托医学会进行的鉴定,称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鉴定称为“医疗过错司法鉴定”。<br/>为了正确适用《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6月30日发布《关于适用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通知》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鉴定的,统一称为医疗损害鉴定。<br/>但是,医疗损害鉴定与医疗损害司法鉴定 对于人民法院委托到医学会进行的鉴定,2010年6月28日卫生部发布的《卫生部关于做好lt;侵权责任法gt;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61号)规定为“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对于人民法院委托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鉴定,2010年11月18日发布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规定为“医疗损害责任过错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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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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