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被判拘役进看守所吗
1、拘役是在看守所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应当在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将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移送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选择就近的看守所执行。
2、而对于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判处缓刑的人员,实施社区矫正代替服刑。
二、看守所收押犯人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收押人犯时应当进行讯问,填写《收押人犯登记表》。
(二)收押人犯必须由二名以上工作人员执行。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三)对被收押的人犯,应当告知他依法享有辩护、申诉、检举、控告等权利;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可以行使选举权。同时,还应当告知他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必须遵守的监规。
(四)对于男性人犯与女性人犯、成年人犯与未成年人犯以及同案犯,应当分别关押。对初犯与累犯,有条件的也应当分别关押。
(五)需要单独关押的人犯,由办案机关提出,并报告主管领导机关批准后实行。
(六)人犯入所后应当拍摄半身免冠一寸照片,照片连同底片归入人犯档案。
看守所人犯档案的内容应当包括:收押凭证、《收押人犯登记表》、照片及底片、《人犯健康检查表》、《财物保管登记表》、《换押证》、羁押期间的表现和疾病治疗情况记录、出所凭证等。
看守所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保管人犯档案。
(八)查阅人犯档案须经看守所所长批准。
(九)办案机关需要将羁押人犯移送另一机关管辖时,应当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随案移送。接收机关在《换押证》上加盖公章,注明承接时间后,及时送交看守所。看守所凭该《换押证》办理被羁押人犯的换押手续,并立即开具回执退回移送机关。
(十)看守所在被逮捕人犯的法定羁押期限到期的前七天,应当向办案机关发出《案件即将到期通知书》;对超过法定羁押期限的,应当向人民检察院报送《人犯超过法定羁押期限报告书》,同时抄送办案机关和上级公安机关。
人犯延长审理期限的,办案机关应当于批准之后及时书面通知看守所。
三、拘役和管制的区别有哪些
1、含义与性质不同。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2、期限不同。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
3、对象不同。
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而管制适用于罪行性质轻、危害小、行为人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犯罪。
4、执行不同。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而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被判拘役进看守所吗在法律中是有明确的规定,一般只要被判拘役就需要由当地的看守所进行关押执行,对于拘役的期限届满之后就可以恢复自由身,所以,不同的犯罪分子所关押的地方就会不一样的。本文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提交咨询,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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