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的意思是,三个月的拘役暂不执行,给予六个月的考验期限。
如果在六个月的考验期限内没有违反缓刑规定,六个月期满后,原判刑罚视为已经执行完毕,不再执行。如果在六个月的考验期限内违反缓刑规定的,应当重新执行拘役的刑期。
(1)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相应的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相应缩减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低于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两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一年。
(2)被宣告执行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间,若是满足了一定的条件,那么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缓刑执行请求。法院在收到减刑请求的时候,需要依法审查判断被申请人是否满足缓刑的执行条件,若是满足,通常会同意申请,且会告知具体减刑了多少年。
二、被判处缓刑的,附加刑还需要执行吗?
1、被判处缓刑的,附加刑还需要执行。
缓刑的效力不及于附加刑,即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因而,无论缓刑是否撤销,所判处的附加刑均须执行。
2、缓刑的法律后果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3)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违反人民法院的禁制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三、撤销缓刑如何收监流程是怎样的?
1、撤销缓刑的收监流程为提交撤销缓刑的申请、收到申请的法院是否同意撤销申请、若是同意由公安机关收监。
撤销程序的启动,改由司法行政机关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检察机关对撤销提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对罪犯进行讯问。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制作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连同司法行政机关提请书和证明材料向法院提出撤销建议。不符合撤销条件的,作出不予建议决定,退回司法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发现应当提请撤销而司法行政机关没有提请的,应依法监督提请。
2、缓刑的适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3)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这是因为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主刑之外还判处有附加刑,附加刑仍然应当执行,而不受主刑缓刑的影响。
犯罪分子受到的处罚如果是拘役,法院在判刑之前可能会依法判断涉案当事人是否满足缓刑的执行条件,满足条件的法院在最终判刑的时候可能会直接宣告执行缓刑。对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啥意思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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