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3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5人
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金融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吗问题带来帮助。
金融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一、金融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金融借款合同一般是诺成合同,不是实践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网贷借款合同是不是有效吗

网贷借款合同符合下列条件是有效的:网贷借款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合同的形式可以是口头、书面和其他法定形式。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三、借贷合同是有偿单务合同

自然人的借贷合同(约定利息),是有偿单务合同。赠与、借用、自然人借款,保证都是单务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在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必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买卖、租赁、保险等合同是其典型。

单务合同,“双务合同”的对称。是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单务合同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存在对应关系。例如赠与合同,赠送人只承担交付赠品的义务,而不享受任何权利;受赠人则只享有取得赠送人交付赠品的权利,而不承担任何义务。其他如无偿借贷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与单方法律行为不同,单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单方法律行为则是单方的意思表示。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划分标准:

(1)划分标准: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

(2)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给付义务的合同。

(3)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划分意义:

1.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

2.在风险负担上是不同的。双务合同中,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导致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其合同义务应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亦应消灭。在此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因不再负有合同义务,也无权要求对方作出履行;在单务合同中,不存在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

《民法典》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金融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吗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1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66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金融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一键咨询
  •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7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72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7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76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1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24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2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0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2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0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24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77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41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81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4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个人债务·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无锡188****1976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80****8312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52****394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融资租赁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融资租赁合同不是实践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时当事人表示意思一致的标准,不是按照租赁物的实际交付作为生效的条件的,所以租赁合同时属于诺成性的合同。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吗
属于。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借款合同主要调整两部分内容,一是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借款合同关系,另一部分是指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
16浏览 2024-10-30
借款人借钱的合同是实践行为合同还是实践行为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br/>一、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是否为实践行为合同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行为合同,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实践合同以物的交付或其他现实给付的完成为成立要件。对于实践合同,实物的交付也是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1]颁行后,这种情况得以改变。根据区分原则,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即未交付质押财产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效力。质押物的交付,不再是质押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质押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典型的实践合同有: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例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只有当借贷方实际交付借款时该合同才真正成立。<br/>二、实践行为合同法律上存在根据<br/>(一)交易的无偿性与实践性合同的制度根据实践性合同与无偿性合同并不存在外延的重合,只是在历史传统中实践性合同较诺成性合同更多地包容了无偿性因素。合同的无偿性,常导致信守合同原则的调整。信守合同原则自应包含“对心甘情愿者不存在不公正”的含义。但面对一方纯获益、另一方纯受损的利益格局,上述约束力被“绕过”了。在探求当事人是否真正“心甘情愿”纯受损失时,法律会课以较有偿行为时更高的证明标准。口头的信誓旦旦尚还不够,交付实物的“肢体语言”才让人放心;法律通过向“受损”一方赋予其更多的合同自由,使它在合意达成之后还有最终决定合同命运的机会——交付标的物行为的选择,以平衡其纯受损的地位。这如以下三个典型场景所示:其<br/>一,《法国民法典》1105条规定:“契约之一方当事人纯属无代价给予另一方利益时,此种契约为恩惠契约”,如无息借贷,无偿借用、委托、保管、提供劳务、留宿等,它们以实践合同的形式出现。其<br/>二,在德国法中有“情谊行为”一说。除了“恩惠契约”所涉及的内容,情谊行为还包括临时帮助、请客吃饭等等日常社交活动。在此有判例指出:“一项情谊行为,只有在给付者具有法律上受约束的意思时,才具有法律行为的性质。”但判例又说:“在日常生活的所谓情谊行为中,一般情况下不认为行为人具有一项受法律约束的意思。”要在非一般情况证明当事人有法律上受约束的意思,就只能脱离意思本身,而寻找更为明确的证据,这一任务于是落到了实际给付实惠的行为,给付充当了给予“情谊”承诺的“形式”。其<br/>三,英美法上未发展出实践合同的观念,而是认为欲使一项允诺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必寻找受诺人为接受承诺而承担的对价——约因(cuse)。约因广泛包括各种在大陆法看来不能构成对价的受诺人遭受的各种不利益:一个年轻人依一富人为其提供大学学费的允诺而放弃了业余工作,放弃业余工作作为对允诺的“不利之信赖”就是约因。于是,一切可强制的合同都成了“有偿合同”,都是诺成合同。这也反证了在大陆法上已反复证明的、无偿性与诺成合同为代表的现代合同制度的矛盾。<br/>(二)交易的便捷性与实践性合同的制度根据波斯纳认为:“契约法的基本功能就是阻止人们对契约的另一方当事人采取机会主义行为。”也许是意识到这忽略了某些“例外”,他又补充:“并使之不必要采取成本昂贵的自我保护措施。”例如,虽然买卖合同是法定的诺成合同,但人们在日常生活的小额交易中(例如在早市买两斤猪肉,在地摊上买几本旧书)并不会咬文嚼字地认为讨价还价的结果——合意——必须产生一项可强制的债。把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作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来理解,比将对付款或交货承诺的反悔视为违约行为要深人人心得多。因为,在公开市场上,交易双方一般都能方便地在对方反悔以后及时找到替代交易对象,而在对方反悔时自己寻找替代交易对象以弥补信赖利益损失的机会成本,与将这种合同视为诺成合同时,通过强制执行原合同以实现内化在合同中的信赖利益的法律成本相比,又要低得多。方方面面的考虑阻止了债合同调整对象从财产权属变动的后果,以及向允诺作上溯的历史潮流。但抽象的合同原则并不能直接规定一种合同到底应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而是化为实践合同的支持根据与反驳意见间的争斗过程。以下是几个实践合同诺成化与反诺成化的争论的典型例子。所以,根据法律上的合同成立要件以及标的物的划分标准,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行为合同。同时,此类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还有责任方面也存在不同,虽然二者属于合同上相对立的双方,但也只是学理上的不同分类,他们最主要的还是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这也是区分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意义所在。
421浏览
融资租赁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是实践合同吗,租赁合同的主体资格问题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借款合同是否为实践性合同
借贷合同一般是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33浏览 2024-09-26
借贷合同是实践合同吗?如何理解实践合同?
1、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2、合同形式:1、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3、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4、订约前的合同义务:1、尽协助、通知义务。2、订约时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和使用。3、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
10w+浏览
合同事务
针对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贷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借款人也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还清借款并支付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40浏览 2024-10-02
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在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情况是比较复杂的,所以我们需要具体去分析。首先,要约的目的是与他人订立合同,要约邀请的目的是要对方想跟自己订立合同。其次,要约一发出,要约人即受法律约束,要约邀请发出后,对于要约邀请人来说是没有法律上的意义的。
10w+浏览
合同事务
企业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一般情况下,企业借款合同不属于实践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但商业组织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36浏览 2024-10-22
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吗?
有名合同包括《合同法》分则划定的下列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暖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 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借款合同是诺成还是实践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借款契约的性质取决于缔约方的身份。若由非自然人订立,则被视为非诺成性契约;若全部当事人均为自然人,则该契约被视为实践性的。这是因为非自然人在行使权利和义务时存在特定限制。
16浏览 2024-06-14
民间借贷属于实践合同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即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借款合同自提供借款时生效。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但除此之外,自然人与法人、法人与法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br/>实际上,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确定,通常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及交易而定。<br/>《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br/>第一百九十七条 【合同形式及主要条款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br/>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br/>《民事诉讼法》<br/>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br/>《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br/>第三百零五条 【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66浏览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个人债务 > 金融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镇江180****5109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连云港156****5094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35****3815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