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权的占有权能主要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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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土地承包权的占有权能主要有什么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土地承包权的占有权能主要有什么

一、土地承包权的占有权能主要有什么

1.依法享有对承包地占有的权利。

占有的权利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集体所有的土地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在集体或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上使用、收益的权利,为实现其使用、收益的目的,必然以对土地占有为前提。

2.依法享有对承包地使用的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的目的,就在于由承包人在集体的土地上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因此,承包人对其承包的土地进行合理且有效的使用是其重要权能之一。

至于从事农业生产的种类、方式等均由承包人按照土地用途自主决定,承包人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发包人和其他任何第三人都无权进行干涉。

承包土地的使用不仅仅限于传统意义上的种粮植树、放牛养羊等,对于因进行农业生产而修建必要的附属设施,如建造沟渠、修建水井等,也应是对承包土地的一种使用。

3.依法获取承包地收益的权利。

收益权是承包人获取承包地上产生的收益的权利,这种收益主要是从承包地上种植的农林作物以及畜牧中所获得的利益。

例如,粮田里产出的粮食,果树产生的果实等。

承包人还有权自由处置产品,可以自由决定农林牧产品是否卖、如何卖、卖给谁等。

承包人对承包地享有的收益权是承包经营权中的重要权利。

对承包人的收益权应当依法保护,使其得到充分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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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林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也就是依法通过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的林地使用权

这些权利都是法定占有权能权利,即使在承包合同中没有约定,承包人也依法享有这些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侵害。

土地承包权的占有权能主要有什么【温馨提示】通过以上的回答,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的问题。

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点击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二、土地互换都有什么要注意的地方

土地互换需要注意的地方有:

1、土地互换以两个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有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前提;

2、对于土地互换的双方仅限制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3、再就是要注意互换土地是出于相互之间的耕种方便或各自管理的需要;

4、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等价互换,也可以不等价互换,在不等价互换情况下,可用金钱补足差价;

5、互换土地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应当订立书面合同;采用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6、互换土地一般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在未经过登记的情况下,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互换土地的条件有:

1、互换需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

2、互换必须是为了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才能进行流转的一种方式。

3、互换后承包方原有的承包关系消灭,新的承包关系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并向发包方备案。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土地承包权的占有权能主要有什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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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制主要内容
[律师回复] 一、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的规定,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方式主要有两种:<br/>(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br/>(二)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br/>二、家庭承包,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公平分配、人人有份的原则,统一将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一种承包方式。其特点:<br/>(1)承包双方当事人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发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br/>(2)承包对象主要是耕地、林地和草地,具有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br/>(3)根据公平分配和人人有份的原则承包,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发包;<br/>(4)承包期较长,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林地经批准还可以更长;<br/>(5)承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法定的,承包方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土地流转权、土地被征用占用的补偿权等;<br/>(6)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br/>(7)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br/>(8)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物权方式予以保护,有权提出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要求;<br/>(9)承包收益可以继承,耕地、草地的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br/>三、其他方式承包相对于家庭承包而言,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将“四荒”地、养殖水面等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一种承包方式。其特点:<br/>(1)承包双方当事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发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联户和成员,也可以是经本集体经济组织大部分成员同意的外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甚至是城市企事业单位和职工;<br/>(2)承包对象主要是“四荒”地、养殖水面,及其他零星土地,没有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br/>(3)根据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承包,采用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市场化方式运作;<br/>(4)承包期有长有短,由承包双方协商确定,既有长期承包(如50年),也有短期、临时承包;<br/>(5)承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承包双方协定;<br/>(6)土地承包经营权需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后才能流转;<br/>(7)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br/>(8)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债权方式予以保护,通常只享有债权请求权,请求损害赔偿;<br/>(9)承包收益可以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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