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要发生哪些费用
以下内容针对涉及到的关于土地征收的补偿金额、安置补偿费用、土地上附着物的青苗费、拆迁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损失赔偿及附加的奖赏详情进行详细说明:
1.补偿金额包括了对其所征收之土地的补偿款项、相应的安置补偿费用、以及该土地表面附着物所对应的青苗费。
另外,对于因为拆迁而导致的各项实际损失,也应当给出明确的补偿数额。
同时,在拆迁过程中如有特殊表现的,对于这些行为所带来的额外奖励亦应得到合理发放。
2.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执行具体的征地补偿政策时,通常会依据当地的经济状况以及其他各种复杂的外在因素作为参考,从而得出最终的决定。
3.负责此次拆迁工作的组织机构将按照事先约定好的规范标准来向所有被拆迁房房屋的所有权者或使用者支付各类形式的补偿资金,以确保他们获得合理的利益保护。
总之,任何形式的征收土地都必须要给与一个公正、合理的补偿金额。
这样才能保证被征用土地的农民朋友们既能够保住原来的生活水准,同时又能抱持长久稳定的生计预期。
在补偿过程中,需要依法准确地提供直接支付给被征收土地农民朋友们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其宅基地上的财产和农田作物等所需的补偿费用,同时还要为每位被征收土地的农民朋友们做妥当的社会保障安排。
在关于征用耕地之外的其他类型的土地、土地表面附着的各种附属物以及农田作物等的补偿标准问题上,各省市自治区可以自行制定具体方案。
而对于征收配备有农业土地的补偿标淮,则由省级政府、自治区级政府和直辖市政府共同制定并呈报,最后根据综合考虑土地的现有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出、土地地理位置、土地供需动态、人口数量及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来加以实现,并且至少每三年需进行一次调整或是重新发布公告。
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
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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