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卡别别人用了不还钱,应该怎么办
车主或者单位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或单位有效证件、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到银行客户服务网点办理绑定手续即可。
目前已经有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以及北京农商银行,推出速通信用卡业务,需要的可以办理。
各家银行推出的模式有所不同,多数银行的ETC速通卡,都为信用卡,需要车主去银行申请,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则拥有信用卡和储蓄卡。
三、etc卡怎么办理第一步:
用户需到银行办理ETC服务,完成服务协议签订,并指定车辆扣费账户。
个人用户需为信用卡,单位用户需为资金账户。
第二步:
完成签约后,两个工作日后,用户持在银行签署的三方协议及相关资料,并驾驶签约车辆,至高速公路经营公司指定的客户服务网点进行安装。
办理ETC相关资料:
身份证与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路桥卡、银行协议;单位用户还需要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信用卡恶意透支怎么认定
有关信用卡恶意透支的认定,具体如下: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属于恶意透支。
2.恶意透支的两个限制条件:
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
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
这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具体表现:
明知无法偿还而大量透支的不归还;肆意挥霍透支款不归还;透支以后隐匿、改变通讯方式,逃避金融机构的追款等等。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信用卡诈骗罪怎么界定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认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
1、构成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备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
2、分清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正确认定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的信用卡诈骗罪。
3、如果存在下列情形可以证明行为人没有诈骗故意的,不能以犯罪论处:
(1)不知使用的是伪造、作废的信用卡的。
(2)误用他人信用卡或者虽系冒用但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3)善意透支。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信用卡别别人用了不还钱,应该怎么办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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