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如何构成的?
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由下列要件构成:
1、本罪的主体要件为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儿童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
4、客观要件即行为人接到解救要求或举报,对被绑架的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既遂如何量刑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谓造成严重后果,主要是指造成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等后果以及引起其他犯罪案件发生,等等。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第一款,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
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如何判定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满足下列所有情形的,可以判定为该罪:
1.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相关举报不进行解救。
2.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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