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终本执行后能否够拘留
终本案件后,可能否会拘留。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线索,即立即恢复执行执行。若被执行人妨害执行的,法院能否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终本”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指的是执行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的案件,执行法院依照法律的规定,暂时终结案件执行程序的一种执行案件结案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 第一条
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否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行政拘留不能否保释。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属行政案件范畴。保释的全称是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能否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被拘留或逮捕期间在满足法定条件下赋予其相对的自由。取保候审是在涉及刑事犯罪中才会涉及到的强制措施,与属于行政处罚范围的行政拘留并没有交集,所以不能否运用到行政案件中使用。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否取保候审:
(二)可能否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否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行政拘留能否申请暂缓执行
能否,按规定,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时提供的担保人要满足以下条件:
(1)担保人跟本案无牵连,即只要不是该案的当事人即可。
(2)担保人依法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担保人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便于办案机关找人。
(4)担保人要有能否力履行担保义务,如果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否力人等,那么即不是适格的。
因此,符合以上条件的即能否作为担保人。
不过,做了担保人后要保证被担保人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就将要接受3000元以下罚款。
当然,当事人实在找不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的,能否选择提供保证金,并且,当事人是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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