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团伙成员如何定罪量刑?
对于团伙中的主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从犯,则在上述量刑范围内对其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诈骗团伙成员构成诈骗罪和集资诈骗罪区别是怎样的?
集资诈骗罪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诈骗罪,因此它既有一般诈骗罪所具有的共性,也具有一般诈骗罪所不具有的特殊性。两者区别主要是:
1、犯罪的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用以集资获利的资金,包括金钱与财物;但后罪即诈骗罪的对象则是特定的,即行为人是针对某一特定的人或单位去实施诈骗行为并获取其钱财。
2、客观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直接使被骗人交付财物的行为,被骗人交付财物既可以是为了投资营利,亦可以是购买某物本罪与诈骗罪而言,本罪行为是被包容的法条属特别法条,因此,对以诈骗方法骗取集资的,应当以本罪定罪。
因此集资诈骗他的手段和方式都是具有特殊性的,而且他在诈骗行为方面,通常表现为通过一种非法集资的形式来诈骗大众的钱财,而且由于他是想要诈骗广泛的财务,所以它的对象是不会进行预设的,而是直接尽可能的非法占有更多的范围内的资金。
三、诈骗团伙成员构成诈骗罪应当如何认定?
1、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2、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
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3、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
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如果网络诈骗这种情况的话,是需要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还有就是所造成的危害后果来做出不同的判断的。这其中会涉及到网络诈骗的犯罪量刑处罚的幅度,比如说达到诈骗的数额较大,这种程度的话,将会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诈骗罪处罚。
所以说,对于主犯,量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或单独判处罚金的处罚;诈骗数额巨大的,量刑为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同时判处罚金的处罚;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量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判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处罚;对于从犯,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以上叙述的看法就是诈骗团伙成员如何定罪的回答。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疑问想要了解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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