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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监护人是不是其法定代理人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
《民法典》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什么人可以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有监护能力的配偶担任其监护人。
如果配偶死亡或者丧失监护能力的,应当由有监护能力的父母或子女担任监护人。
如果父母子女都没有监护能力的,应当由其他近亲属担任监护人。
如果以上监护人都没有监护能力或者死亡的,可以由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担任监护人,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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