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再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有什么
刑事案件再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如下:
1、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
2、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
3、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
4、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加重刑罚的;
5、有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
二、刑事案件取保候审的情形是什么
在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强制措施,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定条件才能够实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采用取保候审需要符合的条件有: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的。
对于因应该逮捕的被告人,如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可以取保候审: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2、公安机关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符合逮捕要求的;
3、案件在规定的羁押期限内不能办结,但又需要继续侦查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刑事案件缺席判决的适用情形有什么
依据刑事诉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可以缺席判决的三种情形包括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嫌疑人在境外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和被告人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前款案件,由犯罪地、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六条
因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中止审理超过六个月,被告人仍无法出庭,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或者同意恢复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被告人不出庭的情况下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刑事案件再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有什么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