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部分。在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原告通常是指遭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他们在伤势发生时,或者在死者的合法继承人遭受损失时,有权代表自己提起诉讼并获得相应的法律救济。因此,在撰写起诉书时,应当详细描述原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其出生日期、性别、民族、职业、居住地址以及联系方式等。如果原告是单位,那么该单位的财产所有者将被视为原告。在涉及到死亡事件的案件中,赔偿权利人通常是死者的合法继承人,即父母、配偶及子女,他们将作为共同原告参与诉讼,并按照各自的身份资料提供相关信息。
2.被告部分。被告是指对原告造成损害的责任人,他们有义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撰写起诉书时,应当详细描述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其出生日期、性别、民族、职业、居住地址以及联系方式等。
此外,如果被告是车辆的车主,还需注明其车辆的行驶证号码。如果被告是公司,则需注明其注册地址。
3.诉讼请求部分。这部分内容应当明确提出原告希望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的具体赔偿数额,具体项目可以参考本网站的诉讼指导栏目中的计算表格进行确定。
4.事实与理由部分。这部分内容应当详细阐述原告遭受损害的事实经过,以及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
5.落款部分。在起诉书的最后,应当由赔偿权利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如果是人身伤害案件,则由受害人亲自签署;如果是死亡案件,则由作为死者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签署;如果原告是单位,则由单位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二、解除保险合同时怎样退还保险费?
在确定保险责任启动的时刻这一问题上,是指在签订并生效了保险合同的双方,也就是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开始承担各自的义务的时间点。
在保险合同签订之后,如果投保人提出解约的意愿,依据我国现行的《保险法》的相关规定,需要采取两种不同的方式来处理费用返还事宜:
(1)在保险责任即将开始之前,投保人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则必须向保险公司支付手续费,而作为回报,保险公司将有责任和义务向投保人全额退回所收取的保费。
这是由于在尚未开始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之前,保险公司实际并未执行其相应的义务;
因此,如果投保人选择在此阶段解除合同,保险公司理应对已收取的保费进行全数退还。
然而,为确保合同顺利解除,投保人需向保险公司支付必要的手续费。
(2)如果在保险责任开始之后,投保人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那么保险公司有权向投保人收取从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直至合同解除之日止这段期间内的保费,对于剩余的部分,即处于保险责任开始之前的那部分保费,保险公司有责任返还给投保人。
《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合同解除的,保险人应当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第十六条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1.原告部分。在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原告通常是指遭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他们在伤势发生时,或者在死者的合法继承人遭受损失时,有权代表自己提起诉讼并获得相应的法律救济。因此,在撰写起诉书时,应当详细描述原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其出生日期、性别、民族、职业、居住地址以及联系方式等。如果原告是单位,那么该单位的财产所有者将被视为原告。在涉及到死亡事件的案件中,赔偿权利人通常是死者的合法继承人,即父母、配偶及子女,他们将作为共同原告参与诉讼,并按照各自的身份资料提供相关信息。
2.被告部分。被告是指对原告造成损害的责任人,他们有义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撰写起诉书时,应当详细描述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其出生日期、性别、民族、职业、居住地址以及联系方式等。
此外,如果被告是车辆的车主,还需注明其车辆的行驶证号码。如果被告是公司,则需注明其注册地址。
3.诉讼请求部分。这部分内容应当明确提出原告希望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的具体赔偿数额,具体项目可以参考本网站的诉讼指导栏目中的计算表格进行确定。
4.事实与理由部分。这部分内容应当详细阐述原告遭受损害的事实经过,以及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
5.落款部分。在起诉书的最后,应当由赔偿权利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如果是人身伤害案件,则由受害人亲自签署;如果是死亡案件,则由作为死者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签署;如果原告是单位,则由单位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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