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过户在子女名下能够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8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5人
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能够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能够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离婚后财产过户在子女名下能够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离婚后财产过户在子女名下能够吗

一、离婚后财产过户在子女名下能够吗

离婚后财产过户在子女名下是能够的,但是如果过户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则需要经过夫妻双方的同意,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的,则不能将该财产过户到子女名下。因为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一方无权擅自处理,将财产赠与他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再婚离婚时婚前财产可不能够分割

再婚离婚对于婚前财产的分割需要按照具体情况分情况而论。

具体情况如下:

夫妻双方离婚时房子写了男方的名字,如果属于其个人财产的,一般不分割;

如果是双方有财产协议,约定该房产为双方共同所有的,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通常来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二)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三)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四)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或者男女双方能够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一方能够用公证来保护自身财产,财产公证的程序是:

1、当事人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2、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财产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3、由公证机构受理;

4、经询问和审查后,作出公证文书。

一般来说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不必须公证,但公证后的协议法律效力高于一般协议。一般来说,比较容易举证的财产,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比较难举证的财产,建议还是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像不动产,如房子、汽车等,因为实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而产权随时处于变动的动产,像存款、玉器、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为避免离婚时无法说明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

且要求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能够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三、要是女方提出离婚能够分到财产吗

女方提出离婚能分到财产。离婚财产的分割与谁提出离婚没有关系。离婚时个人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不予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按照约定处理。

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时,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能够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能够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离婚后财产过户在子女名下能够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6.3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5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离婚后财产过户在子女名下能够吗
一键咨询
  •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5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88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87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8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6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8****05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3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38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05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8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22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47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42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65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8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财产分割·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镇江152****407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80****7692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34****3545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父母名下房屋过户给子女的方式是什么
父母房屋过户给子女的方式一般有三种,第一种是通过买卖的方式办理过户;第二种是先办理赠予公证,然后在办理房屋评估作价和房屋鉴定后办理过户;第三种是以继承的方式办理过户,但是要在父母一方死亡的情况下才能以这种方式办理。
10w+浏览
房产在子女名下能够买卖过户吗
房产在孩子名下能够过户买卖,但是房屋登记到孩子名下,就应当算作孩子的财产了,如果将房屋过户到其他人名下,除非有对价,要不会被认为是侵犯孩子财产权的行为。
25浏览 2024-09-07
保全财产不够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财产保全数额的相关内容 在强制执行中,如果当时财产保全的账户金额不足的,可以由继续冻结被执行人的其它账户,或执行归被执行人所有的其它财产。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相关规定 最高法发布了司法解释,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1、发现财产及时恢复执行 据介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主要是指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将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做结案处理,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最高人民执行局局长孟祥表示,实践中,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占据执行案件总数的40%左右。 《规定》明确,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可通过两种途径恢复执行:一是申请执行人可以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向人民申请恢复执行,人民经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二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人民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人民应当依职权恢复执行。 2、财产保全担保不超过请求保全财产的30%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需要提供担保,以便赔偿可能因保全错误对被保全一方造成的损失。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时应当提供的担保数额未作规定,实践中通行做法是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 《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保全担保数额予以合理调整,规定诉讼保全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或争议标的财产价值的百分之三十,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申请保全的成本。同时规定有权责令当事人追加担保,对担保数额予以调整,以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涉及弱势群体以及公益诉讼等案件,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可以不要求申请保全人提供担保。 此外,司法实践中出现购买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新担保方式,由保险公司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并承担保全错误的赔偿责任。在8日发布的司法解释中对这种创新做法进行了吸收明确。 3、债权可直接转让执行 法律、司法解释对于申请执行人的变更追加一直没有明确规定,实践操作也不统一。为此,《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在司法解释层面,通过8个条文,明确规定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因公民死亡、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等发生概括继受,或者因债权转让、离婚分割等发生特定继受时,权利承受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自己为申请执行人,以充分保护申请执行人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换句话说,只要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尤其是债权,可以直接转让,并由继受人直接申请执行,无需再另行诉讼。
374浏览
安置房能够登记在子女名下吗
10w+浏览2024-02-21
不离婚房产能够过户到一方名下吗
不离婚房产可以协议过户到一方名下。夫妻间房产过户,只要有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住房房产证契税证,就可以直接去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析产手续,没有税费缴纳,只有几百元手续费。
13浏览 2025-02-02
财产保全不够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财产保全数额的相关内容 在强制执行中,如果当时财产保全的账户金额不足的,可以由继续冻结被执行人的其它账户,或执行归被执行人所有的其它财产。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相关规定 最高法发布了司法解释,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1、发现财产及时恢复执行 据介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主要是指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将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做结案处理,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最高人民执行局局长孟祥表示,实践中,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占据执行案件总数的40%左右。 《规定》明确,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可通过两种途径恢复执行:一是申请执行人可以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向人民申请恢复执行,人民经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二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人民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人民应当依职权恢复执行。 2、财产保全担保不超过请求保全财产的30%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需要提供担保,以便赔偿可能因保全错误对被保全一方造成的损失。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时应当提供的担保数额未作规定,实践中通行做法是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 《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保全担保数额予以合理调整,规定诉讼保全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或争议标的财产价值的百分之三十,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申请保全的成本。同时规定有权责令当事人追加担保,对担保数额予以调整,以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涉及弱势群体以及公益诉讼等案件,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可以不要求申请保全人提供担保。 此外,司法实践中出现购买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新担保方式,由保险公司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并承担保全错误的赔偿责任。在8日发布的司法解释中对这种创新做法进行了吸收明确。 3、债权可直接转让执行 法律、司法解释对于申请执行人的变更追加一直没有明确规定,实践操作也不统一。为此,《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在司法解释层面,通过8个条文,明确规定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因公民死亡、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等发生概括继受,或者因债权转让、离婚分割等发生特定继受时,权利承受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自己为申请执行人,以充分保护申请执行人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换句话说,只要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尤其是债权,可以直接转让,并由继受人直接申请执行,无需再另行诉讼。
356浏览
拆迁补偿房能够放在子女名下么
10w+浏览2024-02-24
房子买在亲戚名下如何过户
房产证已满五年的话,直接买卖过户最划算。具体如下:过户的话办赠予费用约为报税价(即你们商定的房产转让价)的6%(公证费3%,过户税费3%)。
23浏览 2025-01-13
财产保全不够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财产保全数额的相关内容 在强制执行中,如果当时财产保全的账户金额不足的,可以由继续冻结被执行人的其它账户,或执行归被执行人所有的其它财产。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相关规定 最高法发布了司法解释,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1、发现财产及时恢复执行 据介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主要是指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将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做结案处理,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最高人民执行局局长孟祥表示,实践中,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占据执行案件总数的40%左右。 《规定》明确,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可通过两种途径恢复执行:一是申请执行人可以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向人民申请恢复执行,人民经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二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人民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人民应当依职权恢复执行。 2、财产保全担保不超过请求保全财产的30%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需要提供担保,以便赔偿可能因保全错误对被保全一方造成的损失。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时应当提供的担保数额未作规定,实践中通行做法是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 《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保全担保数额予以合理调整,规定诉讼保全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或争议标的财产价值的百分之三十,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申请保全的成本。同时规定有权责令当事人追加担保,对担保数额予以调整,以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涉及弱势群体以及公益诉讼等案件,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可以不要求申请保全人提供担保。 此外,司法实践中出现购买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新担保方式,由保险公司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并承担保全错误的赔偿责任。在8日发布的司法解释中对这种创新做法进行了吸收明确。 3、债权可直接转让执行 法律、司法解释对于申请执行人的变更追加一直没有明确规定,实践操作也不统一。为此,《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在司法解释层面,通过8个条文,明确规定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因公民死亡、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等发生概括继受,或者因债权转让、离婚分割等发生特定继受时,权利承受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自己为申请执行人,以充分保护申请执行人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换句话说,只要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尤其是债权,可以直接转让,并由继受人直接申请执行,无需再另行诉讼。
396浏览
房产在小孩名下能够买卖过户吗
10w+浏览2024-02-23
房子在别人名下怎么过户回来
将他人名下房屋转至自己名下,需遵循以下步骤:明确产权变动原因,签订赠与协议或购房合同;完成赠与或售卖公证;缴纳相关税费;向物业产权主管部门递交过户请求,按法定程序办理过户手续。完成后,获得新房产证,实现房产持有。注意,过户流程和所需资料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律师。
31浏览 2024-03-23
保全不够财产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财产保全数额的相关内容 在强制执行中,如果当时财产保全的账户金额不足的,可以由继续冻结被执行人的其它账户,或执行归被执行人所有的其它财产。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相关规定 最高法发布了司法解释,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1、发现财产及时恢复执行 据介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主要是指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将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做结案处理,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最高人民执行局局长孟祥表示,实践中,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占据执行案件总数的40%左右。 《规定》明确,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可通过两种途径恢复执行:一是申请执行人可以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向人民申请恢复执行,人民经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二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人民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人民应当依职权恢复执行。 2、财产保全担保不超过请求保全财产的30%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需要提供担保,以便赔偿可能因保全错误对被保全一方造成的损失。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时应当提供的担保数额未作规定,实践中通行做法是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 《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保全担保数额予以合理调整,规定诉讼保全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或争议标的财产价值的百分之三十,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申请保全的成本。同时规定有权责令当事人追加担保,对担保数额予以调整,以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涉及弱势群体以及公益诉讼等案件,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可以不要求申请保全人提供担保。 此外,司法实践中出现购买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新担保方式,由保险公司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并承担保全错误的赔偿责任。在8日发布的司法解释中对这种创新做法进行了吸收明确。 3、债权可直接转让执行 法律、司法解释对于申请执行人的变更追加一直没有明确规定,实践操作也不统一。为此,《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在司法解释层面,通过8个条文,明确规定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因公民死亡、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等发生概括继受,或者因债权转让、离婚分割等发生特定继受时,权利承受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自己为申请执行人,以充分保护申请执行人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换句话说,只要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尤其是债权,可以直接转让,并由继受人直接申请执行,无需再另行诉讼。
367浏览
房产在孩子名下能够买卖过户吗
10w+浏览2024-02-19
拆迁过后房子都在户主名下吗
拆迁房都在户主名下吗的回答是:1、拆迁房不一定都在户主的名下,因为拆迁房也是拆迁补偿的一部分;2、拆迁房是可以记在家中任何人名下的,不一定就要记在户主名下。不过不管记在谁的名下,家人都是共同所有人,想要进行售卖等行为,都需要共同所有人都签字,所获得的房款他们也有权分配。
31浏览 2024-09-29
财产保全不够数额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财产保全不够数额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财产保全数额的相关内容<br/>在强制执行中,如果当时财产保全的账户金额不足的,可以由继续冻结被执行人的其它账户,或执行归被执行人所有的其它财产。<br/>《民事诉讼法》<br/>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br/>相关规定<br/>最高法发布了司法解释,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br/>1、发现财产及时恢复执行<br/>据介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主要是指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将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做结案处理,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最高人民执行局局长孟祥表示,实践中,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占据执行案件总数的40%左右。<br/>《规定》明确,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可通过两种途径恢复执行:一是申请执行人可以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向人民申请恢复执行,人民经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二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人民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人民应当依职权恢复执行。<br/>2、财产保全担保不超过请求保全财产的30%<br/>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需要提供担保,以便赔偿可能因保全错误对被保全一方造成的损失。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时应当提供的担保数额未作规定,实践中通行做法是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br/>《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保全担保数额予以合理调整,规定诉讼保全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或争议标的财产价值的百分之三十,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申请保全的成本。同时规定有权责令当事人追加担保,对担保数额予以调整,以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br/>对于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涉及弱势群体以及公益诉讼等案件,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可以不要求申请保全人提供担保。<br/>此外,司法实践中出现购买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新担保方式,由保险公司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并承担保全错误的赔偿责任。在8日发布的司法解释中对这种创新做法进行了吸收明确。<br/>3、债权可直接转让执行<br/>法律、司法解释对于申请执行人的变更追加一直没有明确规定,实践操作也不统一。为此,《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在司法解释层面,通过8个条文,明确规定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因公民死亡、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等发生概括继受,或者因债权转让、离婚分割等发生特定继受时,权利承受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自己为申请执行人,以充分保护申请执行人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换句话说,只要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尤其是债权,可以直接转让,并由继受人直接申请执行,无需再另行诉讼。
352浏览
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离婚时能不能够分
10w+浏览2024-03-04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财产分割 > 离婚后财产过户在子女名下能够吗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泰州188****3713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徐州188****6660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78****3192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