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亲欠下的债务子女要偿还吗
父亲欠债属于父亲个人的债务,以其名下的财产进行执行偿还。父、母亲和成年的子女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财产也是独立的。父母欠的债,子女在法律上根本没有偿还的义务。但父母欠债没有偿还就死亡的,儿女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应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但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不负偿还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父亲的债务儿子是否需要代替偿还
父亲的债务儿子是没有义务偿还的,因为父亲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独立个体,其能够自己承担民事责任,别没有义务替其承担,所以父亲欠的债由其自己负责偿还,而且没有偿还的义务。但是如果父亲去世了,儿子继承了父亲的遗产的,则此时儿子需要以继承的遗产价值为限对父亲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丈夫欠下的债务妻子是否要还债
丈夫欠下的债务妻子是否要偿还应当看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妻子应当偿还丈夫所欠的共同债务。以下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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