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金融票据诈骗30万判几年
金融票据诈骗30万已涉嫌票据诈骗罪中数额巨大的犯罪的行为,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刑法》
第一百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诈骗罪和票据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
1. 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
诈骗罪通常表现为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使受害人产生或者维持错误认识,进而处分财物,导致损失。而票据诈骗罪则主要通过伪造、变造、涂改票据等手段,利用票据的信用性和流通性,骗取他人财物。
2. 诈骗手段不同
诈骗罪的诈骗手段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电话诈骗、网络诈骗、短信诈骗等。而票据诈骗罪的诈骗手段则主要集中在票据领域,如伪造、变造、涂改票据等。
3. 犯罪对象不同
诈骗罪的犯罪对象可以是任何财物,包括现金、物品等。而票据诈骗罪的犯罪对象则主要集中在票据上,如支票、汇票、本票等。
三、票据诈骗罪的行为方式主要有哪些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对于本项行为,行为人是否明知所使用的汇票、本票、支票是伪造、变造的,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当然,要判断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明知”,不是仅凭他个人的供述,重要的是要在全面分析整个案件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各方面的证据得出结论。行为人在实际上还要有使用行为,才构成犯罪,如果只是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没有使用的,不构成犯罪。
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行为人是否明知其使用的汇票、本票、支票属于作废的票据,是区分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界限。这里的“作废”,是指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能使用的票据,它既包括《票据法》中所说的“过期”的票据,也包括无效的以及被依法宣布作废的票据。
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
这里所说的“冒用”,是指行为人擅自以合法持票人的名义,支配、使用、转让自己不具备支配权利的他人票据的行为。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行为人以非法手段,如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权人名义或者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而使用票据;将他人委托代为保管的或者捡收他人遗失的票据进行使用,骗取财物的行为。
单位金融票据诈骗30万判几年上文中已给予了明确的回答,只要诈骗的数额已达到巨大的标准,那么就会处五到十年有期徒刑,如果在犯了错之后有退赃、自首的表现,那么是可以从轻处罚的。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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