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女方无房怎么立户

最新修订 | 2024-03-04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5人
专家导读 离婚后女方无房的户口迁移方式有:1.将户口落在单位集体户口。2.将户口落在社区集体户口。3.将户口落在当地人才市场。4.将户口落回原籍。5.持法院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在办理过程中,建议咨询当地的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流程和要求,确保手续办理的顺利进行。若是对寻衅滋事一定要拘留吗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离婚了女方无房怎么立户

一、离婚了女方无房怎么立户

离婚后,如果女方没有住房并希望进行户口迁移,有几种方式可以考虑:

1.将户口落在单位集体户口:如果女方有工作单位,可以带着户口迁移证去单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处办理落户手续。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

2.将户口落在社区集体户口:如果没有单位集体户口,可以根据当地规定,将户口落在居住地社区派出所的集体户口。

3.将户口落在当地人才市场:根据一些地方的政策,也可以选择将户口落在所在地的人才市场。

4.将户口落回原籍:如果女方希望回到原生源地,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将户口迁回原籍。

5.持法院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离婚当事人可以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在办理过程中,建议咨询当地的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流程和要求,确保手续办理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二、女方家暴男方离婚怎么判

离婚诉讼中,如果一方遭受家庭暴力,可以要求赔偿。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

物质损害赔偿包括因家庭暴力行为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受害方可以提供相关单据、证明等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损失,并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费用。

精神损害赔偿则是指因家庭暴力行为给受害方造成的精神损害,包括精神痛苦、恐惧、焦虑等。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过错方的侵害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在要求赔偿的过程中,受害方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以证明自己遭受家庭暴力的事实和损失情况。同时,还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费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男方女方离婚孩子怎么判

关于离婚后孩子监护权的问题,主要由《民法典》进行规定。以下是一些主要的规定:

1.孩子的最佳利益:在判决孩子的监护权时,法院首先会考虑的是孩子的最佳利益。这包括孩子的身心健康、教育需求、生活环境、与父母情感等各种因素。

2.父母的意愿和能力:法院也会考虑父母双方的意愿和能力。这包括他们的经济能力、抚养能力、教育能力等。

3.孩子的意愿:如果孩子已经足够大,法院也会考虑孩子的意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八岁以上的孩子有权表达自己对于父母离婚后监护权问题的意见。

4.父母的行为:如果父母中的一方有虐待或者遗弃孩子的行为,法院可能会剥夺其监护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离婚了女方无房怎么立户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6.8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294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离婚了女方无房怎么立户
一键咨询
  •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77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55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2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0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08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5****87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6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12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4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2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6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20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1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1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36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家事纠纷·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南通134****5413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88****277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80****8682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女方离婚了户口可以独立吗?
女方离婚了户口可以独立。离婚后的户口迁移,女方往往是迁出的一方。离婚后可以把自己的户口提到一个单独的户口本上。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离婚了女方无房怎么立户
离婚后女方若无房产,可考虑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集体户、居住地社区集体户或人才市场,也可迁回原籍。 如有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可直接办理分户或迁户手续。 具体办理前,建议向当地公安机关或相关机构咨询,确保操作准确无误。
49浏览 2024-04-22
公司设立无效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公司设立无效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广义的公司设立无效包括设立失败和设立无效两种情形。<br/>一、设立失败是指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未能够完成设立行为的情形。<br/>公司未完成设立行为的原因很多,如因投资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在申请公司注册登记之前决定停止公司设立的行为;但最普遍的原因是公司设立在条件上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在程序上有瑕疵。<br/>二、公司设立无效是指公司设立虽然在形式上已经完成并已经获得营业执照,但实质上却存在条件或程序方面的缺陷,法律认为该公司应当撤销,该公司的设立应当被认定为无效。<br/>在实行公司设立无效制度的国家或地区,即使公司已经登记成立,但如果发现公司设立行为违反强制性规定或存在民法上所规定的其他无效或可撤销条件,在设立登记后的法定期间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提起宣告设立无效或设立撤销之诉。实践中除设立公司发起人或股东中有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等情况,违反主体资格要求导致设立公司无效外,还主要表现在设立公司时违反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的要求。主要表现有:<br/>1、资金未能按时足额募集。发起设立的发起人没有认足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并缴纳股款;募集设立所发行的股份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尚未募足的。上述情况使公司设立缺乏基本的物资条件,公司自然不能成立。<br/>2、创立大会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是股份公司募集成立时特有的也是必经的程序。根据《公司法》第89条的规定,发起人在缴足股款,验资证明出具之后30日内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符合法律规定人数,代表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认股人出席,创立大会方才有效;并行使与股东大会相类似的职权,如通过公司章程;对发起人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在此种情形下,公司不得成立。可见,创立大会没有按法定期限召开,不仅违反法定程序,也使公司机关无法建立,最终导致公司不能成立。<br/>3、公司的设立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发起人不符合法定资格或者不足法定人数、公司章程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欠缺或记载违法等情形。<br/>为维护交易安全,我国实行严格资本制,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均需经注册方为有效,并且必须实际缴纳。因此,若发起人未能在公司设立时缴足注册资本,即属于违反出资义务,应在其实际出资额与注册资本额之间内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我国对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法定资本制,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实收股本,《公司法》第80条第1款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发起人必须认购法定数量的股份。《公司法》第83条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br/>十五,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发起人在缴足股款,验资证明出具之后30日内召开公司创立大会,根据《公司法》第92条的规定,创立大会由符合法律规定人数,代表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认股人出席,创立大会方才有效;并行使与股东大会相类似的职权,如通过公司章程;对发起人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此外,《公司法》第91条第2款还规定,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在此种情形下,公司不得成立。<br/>三、根据我国《公司法》第76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br/>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br/>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br/>3、股份发行、筹办符合法律规定;<br/>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br/>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br/>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br/>公司是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公司要取得法人的人格和地位,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我国民法通则和公司法对于企业法人和公司法人均规定了成立条件,如实体条件、程序条件、财产条件和组织条件,资本属于其中的实体条件和财产条件,是公司成立最主要的条件之<br/>一,不具备此种条件的公司不应取得公司的注册登记,已经登记的公司也会因此而被否定公司人格或揭穿面纱。违反民法通则、公司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其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应属无效合同。
328浏览
合同无效与不成立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我国原《经济合同法》第6条规定:“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原《经济合同法》的该条规定没有严格区分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问题。但经济合同成立与生效具有本质的不同,合同成立是当事人合意的结果,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一种事实状态。合同无效取决于国家对已经成立的合同的态度和评价,反映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合同不成立的处理结果和合同无效的处理结果截然不同。合同一旦被宣告不成立,过失的一方当事人应根据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赔偿另一方遭受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如果当事人已经作出了履行,则应当各自向对方返还已接受的履行。合同成立只产生民事责任问题,而不产生其他的法律责任。而对于无效合同来说,不仅要产生缔约过失责任、返还不当得利等民事责任,而且将可能产生引起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区分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避免将一些已经成立的但不具备生效要件的合同,都作为无效合同对待;对于许多仅仅是某些条款不具备或不明确的合同,通过解释的方法或根据法律的补缺性规定努力促使合同成立,达到鼓励交易,减少财产损失和浪费的目的。
387浏览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家事纠纷 > 离婚了女方无房怎么立户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苏州181****2533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淮安156****1708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81****7277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