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择赡养老人申报方式之选择共有以下三个方案可供参考:
首先是通过由有单位的赡养义务人进行申报;
其次,如果没有工作单位则可以考虑采用综合所得税度自行申报的方式;
最后一点,无论有否工作单位,每一位子女都具有承担起赡养和扶助父母的法定义务,对于那些没有劳动能力或者生计困扰的老年父母,他们享有向子女寻求相应赡养金额的合法权益。
作为子女,在为父母提供必要生存所需的物品及款项等经济支持方面应当有所担当;同时,在日常生活中、精神层面以及情感交流上,子女都应对父母给予充分的不论性别、婚姻状况如何,只要在父母需要赡养之时,都应该尽其所能,依据法律规定全力以赴地完成这项法定责任,直至父母离世为止。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第十六条
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二、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方式:
(1)本人直接申报纳税。
(2)委托他人申报纳税。
(3)邮寄申报。对采取邮寄申报纳税的,以寄出地的邮戳为实际申报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方式:
(1)本人直接申报纳税。
(2)委托他人申报纳税。
(3)邮寄申报。对采取邮寄申报纳税的,以寄出地的邮戳为实际申报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个税赡养老人申报方式选哪个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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