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案的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是不可能立即被关押的。
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需注意:
首先,在法院做出最终判决之后,相关部门应根据法院的裁决向羁押中的被告发布执行通知书,且须在一个月内将被告移交至监狱进行服刑;
其次,因醉酒而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人,将面临拘役以及罚款等严厉惩罚;
再者,若行为人所涉及的事件构成了严重交通事故罪,他们将会因案件本身的情节严重程度而受到相应的刑事定罪和量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醉驾法院当天是否判刑
不是当天判刑。
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若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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