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前还完吗
关于公积金贷款是否允许提前还清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
通常在正常还贷满12个月(即一年时间)后,债权人便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提前或全额还款的申请,而且在此过程中并不需要承担任何罚款。
这里,我们讨论下提前还款所需满足的申请条件:
首先,贷款对象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的个人,他们须具备良好的信用状况、一定稳定的收入来源以及按时偿还本金及利息的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各地公积金贷款政策可能存在略微差异,用户若对此有所疑问,请直接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电话12329进行详细咨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租房自住的;
(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1(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
(一)(五)(六)(七)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
住房公积金的办理如下:未交过公积金的,单位应根据职工名册办理个人开户,合计出需缴存的公积金总数到公积金中心指定银行交费;交过公积金的,单位应携带职工公积金转入通知书,填写公积金变更清册、公积金汇缴书交缴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前还完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