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逃税漏税者在主动补缴清相应税费后是免于刑事指控的,但如果他们在过去的五年内因为逃避缴纳税款而遭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部门给予两次及以上的行政处罚,那么就必须要接受相应的刑事审判了。
具体而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纳税人试图采用欺骗、隐瞒等手段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或完全不进行申报,以逃避缴纳税款的,一旦数额达到较大并且占据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同时还要受到罚金的处罚。
同样地,如果存在上述行为,一旦税务机关依法发出税收追缴通知书要求其补缴所欠应纳税款以及滞纳金,且已经受到行政处罚的话,是可以不再追求其刑事责任的;
当然,唯一的例外在于,如果这些人在过去的五年内因为逃避缴纳税款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赋予两次及以上的行政处罚,则无法享受此种特权。《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二、偷税漏税的该如何处罚
偷税漏税的处罚: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偷税漏税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构成逃税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2、偷税漏税的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则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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