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新房质量有问题找哪个部门
当房屋出现重要质量问题时,请务必确认所处的时间节点是否在房屋质量保修期限之内。
对于此时期内发生的房屋质量问题,您可以求助于所在地方的质监检验站,寻求及时有效的协助和解决方案。
与此同时,您应当优先考虑与房地产发展商进行深入沟通及协商,以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合理解决方式。
如若问题显著且复杂,必要情况下,可向相关部门进行申报,例如建设交通委员会以及城市规划管理局等,进行专业的质量检测和备案工作。
并且,您应该寻找由专业机构进行的全面质量评估,以便做出明智且科学的决策。
《民法典》第八百条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新房质量有问题找哪个部门解决
新房质量有问题可以找住建局解决。
建设单位(开发商)是房屋质量缺陷保修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做好房屋质量投诉的协调处理工作。
投诉人在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时,应当先与物业管理单位联系,由物业管理单位根据质量问题的类别,按物业管理的规定进行维修。
对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缺陷,应当通过物业管理单位或直接与建设单位联系,协商进行保修处理。
协商无果的,可以向质量投诉处理机构投诉(当地住建局的质检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新房质量有问题找哪个部门”,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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