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酒驾出了事故一起喝酒的人负责任吗
关于与醉酒者共同饮酒之人所需负有的责任,这取决于不同情境条件。
以下是几类常见情境以及对其责任划分的详细解释:
1.通常情况下,共同饮酒之人与损害结果之间并不存在直接联系。
若因饮酒行为引发他人人身伤害,应由实际饮酒者自行负责相应的民事赔偿。
因此,在此种情况下,同饮之人无需承担此项损害之责。
2.公民及法人违反约定或未履行其他义务,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宴饮活动的组织者和倡议者对参加参与人员的健康安全应尽全力保证,且其应有足够的注意义务,倘若因其疏忽大意未能尽此义务,则可能面临对受伤害者责任的分担。
3.以下情况,共同饮酒之人可能需承担相关责任:
(1);一是强制性劝酒,如使用诸如"不饮不足以为友"之类的话语刺激对方饮酒,或是在对方已经酩酊烂醉、意识模糊、丧失自控能力之际,仍然鼓励或怂恿其继续饮酒;二是虽然已知对方不胜酒力,仍劝其饮酒,从而导致其患病等伤害;三是没能妥善保护醉酒者的生命安全,例如,当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自我控制能力,神智昏聩,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共同饮酒者未将之及时送往医院治疗,亦未将其妥善送返家中;四是在知道对方饮酒后需驾车,却未能进行有效劝解,进而使其肇祸发生交通事故。
(2);问题的关键在于其他同饮伙伴有无过错。
若其他同饮伙伴曾试图劝阻他放弃饮酒开车,并且态度坚决,只是由于对方固执己见,坚持在醉酒状态下行车或驾驶,那么其他同饮伙伴便无需承担责任。
然而,若其他同饮伙伴深知对方在饮酒后不能驾车,却在明知的情况下对其不加制止,表明他们在主观上疏忽大意,未能履行注意义务,这样他们就需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但是,主要责任仍需由肇事者本身来承担,因为他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该了解自己的饮酒能力以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可能带来的危险后果,却放任这些潜在风险的蔓延,无疑是主要过错方。
至于具体责任如何分配,这需要审判员依据具体情况灵活裁决。
下面列举了一些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行为:
(1);饮酒后、使用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2);无驾照驾驶机动车辆(3);明明知晓机动车辆安全装置欠缺或安全机械出现故障仍冒险驾驶(4);清楚地知道驾驶的车辆属于无牌照或者已经报废的车型依旧选择驾驶(5);严重超额驾驶机动车辆(6);为了逃避法律追查而故意逃离事故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二、酒驾出了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吗
无论酒驾还是醉驾,保险公司都需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只有在受害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可以免责。驾驶人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或是交通事故发生后有逃逸现象,保险公司仅对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受害人的人身损害,保险公司仍需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责任。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酒驾出了事故一起喝酒的人负责任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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