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再次鉴定不服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5-02
浏览10w+
王颖律师
王颖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15人
专家导读 若对医疗事故再鉴定结果有异议,可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但需提供充分理论支持,单纯因结果不利不足为据。申请理由不具说服力将降低鉴定结果被认可的可能性。我国法律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最多两次,如仍有异议,应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医疗事故致损,对起因有疑问时,最多可申请两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再次鉴定不服怎么处理

一、医疗事故再次鉴定不服怎么处理

若对于医疗事故的再鉴定无法认同,您有权向法庭申请,另行委托经过权威许可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再次鉴定。

然而,在此类申请中,理论基础必须充足,仅仅因为再鉴定的结论使自身处于相对不利地位并非足够充分的理由。

此外,如果申请再次鉴定的原因不具说服力,则其鉴定结果得到法官认可的可能性将会大幅降低。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次数上限为两次,如对此次鉴定结果仍持保留意见,将不得再提出申请。当事人可选择通过法院诉讼渠道解决争议。在发生医疗事故并导致医疗损害的情况下,如对医疗事件的起因存疑,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最多可申请进行两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二、医疗事故再次申请鉴定的条件是什么

1.必须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

2.必须是对地方医学会作出的首次鉴定不服所提出的,其“不服”的内容可包括对事实的认定、法律法规的适用和鉴定的程序等事项;

3.必须是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期限;

4.必须是向送达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5.提起由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再次鉴定的申请书时,必须同时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及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出具的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医疗事故再次鉴定不服怎么处理”,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8千字,阅读时间约10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6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医疗事故再次鉴定不服怎么处理
一键咨询
  •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2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6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2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31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57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5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1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78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1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1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7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56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42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36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2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对医疗事故再次鉴定不服还是否可以再次鉴定
对医疗事故再次鉴定不服是不可以再次申请鉴定,可以提起诉讼的法律程序解决。医疗事故中无法确定责任方,一般都会通过事故鉴定的方式来判定,判定了责任方后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赔偿事宜。
10w+浏览
医疗纠纷
对医疗事故再次鉴定不服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对医疗事故再次鉴定不服怎么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要求之一是时效。鉴定时效要求涉及到多方。从患方来说,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下简称《条例》)
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这是根据《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来确定的。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民法通则的解释,所谓“应当知道”指的是在客观上存在知道的条件和可能,不管当事人实际上是否知道,均推定为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应当自此时计算诉讼时限。因此,作为患方,如果在接受了医学治疗后发现问题,怀疑与治疗有关,就应当及时与医院沟通或请教相关专家,以免错过了依法解决问题的时限。
对卫生行政部门的时限要求,《条例》第三十九条也作了明确规定,即在收到当事人申请的10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符合规定予以受理的,要在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医学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规定不予受理的,也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也就是说,患方向卫生局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至多在十五天内,一定能收到卫生局的答复。此外,《条例》第三十九条还规定,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有异议而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天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对于医学会来说,《条例》
第二十八条规定,负责组织鉴定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在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交举行鉴定所需的材料。《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医学会应当在自收到材料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为了保证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还有一个关键的环节,需要医患双方共同配合。《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和答辩材料。
根据上面所提到每一个环节的时限,可以设想:如果一切都按照《条例》的要求来做,由向卫生局提出申请到取得鉴定书,最长的时间是75天。一般来说,卫生局都不会等到时限的最后一天才交医学会鉴定的。医学会接到卫生局的委托后,一般第二天就通知双方交材料,并通知申请方交纳鉴定费。一旦收齐材料,医学会便在3日内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出参加鉴定的专家。为了给专家充足的时间审阅材料,一般安排在抽签后的一个月内组织鉴定。总之,在以往的实际操作中,基本上在双方交齐材料的三十五天左右就能把鉴定结论交给委托方(卫生局或)。但也有例外的,那就是在交材料这个环节上,医方或患方有时候没能按时交齐鉴定所需的材料,从而导致了整个鉴定时限的延长。因此,有必要在这里提醒鉴定的申请者和另一方的参与者,严格遵守鉴定的时效规定。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从相关的鉴定规则看,患者及其家属在六十日内,就可以接到鉴定报告书了。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对于鉴定结论比较满意的,就可以在法庭上要求法官按照该鉴定结论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对于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法官另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再次做鉴定。当然,在申请再次鉴定的时候需要有充分的理由,不能仅仅以鉴定结论对我们不利为由申请再次鉴定的,这样被法官接受的可能性很小。
快速解决“医疗纠纷”问题
当前606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什么叫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新鉴定和再次鉴定
[律师回复] 什么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新鉴定和再次鉴定
重新鉴定又分为两种情况进行:

一,如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重新抽取专家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重新鉴定。

二,如鉴定的程序不符合规定而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符合规定的,可以由原专家鉴定组进行重新鉴定。
由于重新鉴定是因医学会组织不利造成的,因此,重新鉴定时医学会不得再收取鉴定费。
所谓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再次鉴定,是指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医疗事故争议双方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在法定的期限内(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申请由少、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的鉴定;或由医疗事故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的鉴定。
可见,提请再次鉴定是医疗事故双方当事人共同享有的权利。提起再次鉴定的途径有二:其
一,一方当事人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其
二,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组织再次鉴定的医学会。
第二种途径没有问题,医学会应当受理。
第一种途径就存在一些问题,如果医疗机构对首次鉴定结论没有异议,但患方不服首次鉴定,请求卫生行政部门提请再次鉴定,而卫生行政部门迟迟不予理睬怎么办?《条例》与有关的规章对此都未作说明。因此,可以说《条例》并没有完全排队行政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干涉,使得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还具有较重的行政色彩。
至于重新鉴定与再次鉴定的效力问题。之所以进行重新鉴定是因为原鉴定的程序方面存在问题,因此,原鉴定自然无效,重机关报鉴定结论有效。根据有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行政处理时,应当以最后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作为处理依据。所以再次鉴定的效力高于首次鉴定。
值得注意的是,重新鉴定是针对原鉴定而言的,即原鉴定既可以是首次鉴定,也可以是再次鉴定,办要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鉴定存在鉴定程序方面的问题、需要重新鉴定的,组织原鉴定的医学会就必须重新组织鉴定。因此,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都存在重新鉴定的可能。而再次鉴定是针对首次鉴定而言,其产生的原因和提起途径也与帝王将相鉴定完全不同。若对再次鉴定仍不服怎么办?当事人是否能直接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
第三次鉴定呢?从现有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来看,是不行的。根据有关规定,“必要时,对疑难、复杂并在僵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商请中华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见对再次鉴定仍不服,当事人只能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判定此医疗事故争议是否“属于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以及有无必要提请中华医学会进行第三次鉴定。
什么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新鉴定和再次鉴定
[律师回复] 什么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新鉴定和再次鉴定
重新鉴定又分为两种情况进行:

一,如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重新抽取专家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重新鉴定。

二,如鉴定的程序不符合规定而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符合规定的,可以由原专家鉴定组进行重新鉴定。
由于重新鉴定是因医学会组织不利造成的,因此,重新鉴定时医学会不得再收取鉴定费。
所谓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再次鉴定,是指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医疗事故争议双方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在法定的期限内(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申请由少、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的鉴定;或由医疗事故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的鉴定。
可见,提请再次鉴定是医疗事故双方当事人共同享有的权利。提起再次鉴定的途径有二:其
一,一方当事人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其
二,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组织再次鉴定的医学会。
第二种途径没有问题,医学会应当受理。
第一种途径就存在一些问题,如果医疗机构对首次鉴定结论没有异议,但患方不服首次鉴定,请求卫生行政部门提请再次鉴定,而卫生行政部门迟迟不予理睬怎么办?《条例》与有关的规章对此都未作说明。因此,可以说《条例》并没有完全排队行政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干涉,使得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还具有较重的行政色彩。
至于重新鉴定与再次鉴定的效力问题。之所以进行重新鉴定是因为原鉴定的程序方面存在问题,因此,原鉴定自然无效,重机关报鉴定结论有效。根据有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行政处理时,应当以最后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作为处理依据。所以再次鉴定的效力高于首次鉴定。
值得注意的是,重新鉴定是针对原鉴定而言的,即原鉴定既可以是首次鉴定,也可以是再次鉴定,办要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鉴定存在鉴定程序方面的问题、需要重新鉴定的,组织原鉴定的医学会就必须重新组织鉴定。因此,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都存在重新鉴定的可能。而再次鉴定是针对首次鉴定而言,其产生的原因和提起途径也与帝王将相鉴定完全不同。若对再次鉴定仍不服怎么办?当事人是否能直接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
第三次鉴定呢?从现有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来看,是不行的。根据有关规定,“必要时,对疑难、复杂并在僵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商请中华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见对再次鉴定仍不服,当事人只能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判定此医疗事故争议是否“属于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以及有无必要提请中华医学会进行第三次鉴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医疗损害再次鉴定不服如何办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医疗损害再次鉴定不服如何办,医疗事故伤残鉴定程序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医疗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6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医疗损害再次鉴定不服怎么办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医疗损害再次鉴定不服怎么办,医疗事故伤残鉴定程序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医疗纠纷
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服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服怎么处理
患者在发生医疗事故后,做医疗鉴定,但对
第一次的医疗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请求,请求再次鉴定
1、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服的再申请鉴定
对技术鉴定不服,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请求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给予再次鉴定的书面申请。提交再次鉴定申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
(2)必须是对地方医学会作出的首次鉴定不服所提出的,其“不服”的内容可包括对事实的认定、法律法规的适用和鉴定的程序等事项;
(3)必须是依照本条例和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期限;
(4)必须是向送达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5)提起由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再次鉴定的申请书时,必须按照本《条例》
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同时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及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出具的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2、对医疗事故司法鉴定不服的再申请鉴定
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做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应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对再次医疗事故鉴定不服可以再申请鉴定吗?
对再次医疗事故鉴定不服是不可以再申请鉴定的,一般是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诉讼;只要医疗事故的过错方是属于医疗机构,那么就需要承担起患方所有的赔偿,这样才能保障到患方的权益。
10w+浏览
医疗纠纷
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服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服怎么处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服怎么处理
患者在发生医疗事故后,做医疗鉴定,但对
第一次的医疗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请求,请求再次鉴定
1、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服的再申请鉴定
对技术鉴定不服,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请求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给予再次鉴定的书面申请。提交再次鉴定申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
(2)必须是对地方医学会作出的首次鉴定不服所提出的,其“不服”的内容可包括对事实的认定、法律法规的适用和鉴定的程序等事项;
(3)必须是依照本条例和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期限;
(4)必须是向送达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5)提起由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再次鉴定的申请书时,必须按照本《条例》
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同时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及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出具的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2、对医疗事故司法鉴定不服的再申请鉴定
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做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应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6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不服结果可以医疗事故再次鉴定吗?
可以。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
10w+浏览
医疗纠纷
对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服要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对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服要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医疗事故分几个等级医疗事故等级共分为四级。但没有对具体等级划分标准进行明确规定,实践中,对医疗事故等级的划分标准是依据2002年7月19日卫生部部务会议通过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来确定的。其中,根据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将医疗事故等级划分为一级甲等到戊等,并且明确了一级乙等至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它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进行判定以及事故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时的主要依据。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二、对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服要怎么办不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当事人不能通过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途径告医学会,也不能告鉴定人。构成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担责的充分条件,但不是必要条件。即使经过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如果患方认为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司法救济。在诉讼中,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仅是证据材料的一种,只有经过当庭质证才能被采信为有效证据。如果经过庭审质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没有真实反映事情真相,没有科学地论证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人民会把鉴定结论排除在合法证据之外而不予采信,或者重新委托司法鉴定,或者因医院的举证不能而判决其败诉。所以说不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只会给权利当事人即死者家属索赔带来障碍,但并不能完全阻却索赔,家属仍可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司法救济。经过审理,如果认定医院的错误诊疗行为符合民事侵权的构成要件,人民应当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快速解决“医疗纠纷”问题
当前606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医疗事故二次鉴定步骤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医疗事故二次鉴定步骤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二次鉴定程序有哪些
医疗事故技术二次鉴定的启动程序有三种,分别是: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行政鉴定)、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自行鉴定)和委托鉴定(司法鉴定)。
1、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行政鉴定):指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接到医患双方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2、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自行鉴定):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3、委托鉴定(司法鉴定):是指在民事审判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所需资料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规定期限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规定期限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医疗纠纷 > 医疗事故鉴定 > 医疗事故再次鉴定不服怎么处理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