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赠与的房子再出售怎么交税
在计算赠与房产时,实际情况应被纳入考虑范围之内。依照我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及建设部发布的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之规定,符合条件的赠与房产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暂时豁免支付高达20%的个人所得税:
“该房屋已满五年以上且为该家庭唯一的生活所需住宅”。反之,再次销售此类房产则需承担较高的个税(即房屋总价值扣除办理赠与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之后,所剩余额的20%比例)。
然而,若赠与事项涉及的是直系亲属,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在赠与行为完成后又进行了房产交易,那么便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缴纳税率高达20%的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二、赠与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么
1、分情况。属于共同财产的: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不属于共同财产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赠与的房子再出售怎么交税”,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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