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犯罪负责条件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青少年在涉及下列行为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犯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罪且导致他人死亡或使用特别残忍手段致使他人遭受严重伤残的;
2.犯罪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后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应适当减轻刑罚。
对于这一群体的罪犯实施刑罚,应坚持以教育为主导,惩罚为辅助的原则。
同时,也强调了以下几点:
(一)关于剥夺政治权利刑的适用,仅对犯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的未成年罪犯才会依法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缓期执行外,其他通常不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刑,并且非不得已一般不单独适用该刑罚。
(二)关于对未成年罪犯的从轻和减轻处罚,在其依法应处的法定刑范围内,应选择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种或相对较短的刑期;若依法应减轻处罚,则应在法定最低刑以下进行判决。
此外,在确定具体量刑时,不仅要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性质及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还要结合未成年罪犯的犯罪动机、犯罪时年龄状况、是否初次犯罪及是偶然犯罪还是惯犯,在共谋犯罪中所扮演的角色与位置,犯罪后的悔悟程度及个人以往的表现等等因素,以此判定应采用何种处罚方式及其程度,以便于对未成年罪犯进行改造和帮助他们更好地成长。
(三)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罪犯,若犯罪后有悔恨之心,家庭有监护能力或社会有合适的帮教措施能得到落实,且认为适用缓刑能够有效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者,可行使缓刑。
然而,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多次犯罪、以前有犯罪历史或是被劳动教养两次以上的;在共同犯罪中起着重大恶劣作用的主要犯人;犯罪后拒绝承认罪责的。
(四)对一些特殊的未成年罪犯,如初次犯罪、偶然犯罪,虽罪刑较小,且表现出深深的悔意,又具备下列某些特定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适用规定免予刑事处分:
预备犯、中止犯、防卫过当、避险过当、共谋犯罪中处于从犯、胁从犯地位的,以及犯罪后自动投案或有立功表现的。
对于这样的案例,可以采取、加强训诫、责令他们以具结形式表示悔罪,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相关损失,或者在必要时,建议相关主管单位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有什么情形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情况下需要负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犯罪负责条件”,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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