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交了定金没签合同可以反悔吗?

最新修订 | 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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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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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二手房屋买卖中,支付定金但未签署合同的情况下,一般有权反悔。是否能退回定金取决于具体情况和双方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定金需以书面协议约定,特殊情况下可按规定退还。建议咨询法律专家或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
二手房买卖交了定金没签合同可以反悔吗?

一、二手房买卖交了定金没签合同可以反悔吗?

购房交易中有缴纳定金然而尚未签订合约的情形下是否能够退回定金?答案是肯定的,但是同样要因具体情况而异,每种情况都需单独予以详尽分析。

这取决于当事人缴纳定金时所达成的共识及是否有清楚明示的表述。

无明确规定通常均可追回定金。

同时,各方当事人亦可就此问题展开协商以寻求妥善解决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法律规定,定金必须采取书面协议形式加以约定。

尽管已支付定金,若出现特殊情况仍可以按规议予以退还。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二手房买卖违约情形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常见的违约情形:

1、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

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并已办理了过户,那么出卖人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这时买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根据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

2、出卖人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

在实际买卖过程中,很多出卖人在签订合同后认为房子卖得太便宜了,要求另外加钱过户。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应该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冻结所购房屋,进行财产保全,防止出卖人将房屋卖与第三人,进而使所签订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同时要求法院判定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

3、出卖人卖房后反悔并要求合同无效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如果在买房时已经知道了房屋还有其他共有人,并且未经过共有人同意而购买房屋的,在共有人要求判定合同无效时,是可以获得支持的。但如果是夫妻间的共有房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一般是认为经过夫妻二人同意的。买房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二手房买卖交了定金没签合同可以反悔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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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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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17条第
(二)项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也有类似的规定。可见,我国法律已经确立了不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制度。只要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即买方受让房屋时出于善意,并支付了合理对价并进行了登记,则从保护善意第三人、维护交易安全的目的出发,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允许买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在审判实践中,按照最高的司法文件,区别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
一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卖方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方有理由相信卖方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卖方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但如有证据证明买方存有过错,与卖方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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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卖方反悔怎么样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二手买卖卖家反悔了怎么办
根据《合同法》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根据《合同法》一百一十条的规定,非金钱义务的合同,可以要求继续履行。
依据现行法律,如果出售的房屋是共有财产,卖方在出卖时需经全体共有人协商一致同意;否则,就可能导致买卖合同无效。司法实践中,常有共有人以出售房屋时没有征得己方同意或者追认为借口,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是,当房屋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时,买方在买房时很难判断其所购房屋是一人所有或是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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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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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判实践中,按照最高的司法文件,区别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
一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卖方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方有理由相信卖方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卖方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但如有证据证明买方存有过错,与卖方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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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卖方反悔怎么办
在签好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卖方又反悔的,就是实际违反合同约定了,一般来说,双方在签合同的时候,就已经说好谁不交房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不过,通常就是退回房款,然后再要求一些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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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后业主要反悔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后业主要反悔怎么解决问题解答如下, 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反悔怎么办
根据《合同法》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又根据《合同法》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若是非金钱义务,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1、因业主单方面意愿能取消交易吗?
张某和业主李某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各付各税。但在交易递件时,业主李某发现自己错记时间,导致房产证登记时间不到5年,并认为营业税费(约10万元)过高,遂反悔提出取消交易,买方张某则予以拒绝,并向提讼,要求业主李某继续完成交易过户手续。交易是否可以如买家愿进行下去呢?
营业税的主要免征条件为交易物业的房产证登记时间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超过5年(含5年)。营业税的免征时间是以房产证登记时间为准,而非建筑时间为准,所以本案中的李某需缴纳营业税。
而本案中也并不是因为客观原因不能履行合约,所以交易必须如约进行。最终,在的调解下,买方张某主动表示多支付2万元,双方各付各税,完成了本次交易。
2、合同约定要履行
陈某通过某中介公司与业主周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在该合同中约定陈某以贷款的方式支付房款以及于合同签订当日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3万元。但由于陈某当天未携带足额的现金,遂口头约定中介服务费分段支付:合同签订当日先支付1万元,剩余2万元于递件后再支付。
之后,陈某办理按揭贷款等手续时,联系当时促成交易的经纪人,因该经纪人已离职,表示无法亲自协助办理,但可电话指导,之后陈某也未再联系中介公司,自行完成了相关贷款及过户手续。
该中介公司联系陈某要求交齐剩余中介服务费2万元,陈某认为中介公司未能协助其办理贷款及过户手续,拒绝支付。对此,该中介公司向提讼。那么,这个钱到底该不该给呢?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本案中,中介公司已经促成陈某与业主周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且陈某已完成递件手续,该中介公司有权根据《合同法》规定收取中介服务费。
经审查,中介公司已促成陈某与业主周某签订合同及完成递件手续,中介公司有权依约收取中介服务费。最终,经调解,陈某向该中介公司支付剩余中介服务费
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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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后买家反悔要如何解决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后买家反悔要如何解决问题解答如下,
一、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后买家反悔要如何处理
在签好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卖方又反悔的,就是实际违反合同约定了,此时,买方可以按照下面的做:
首先,如果买卖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有明确的约定,买方可以选择按照约定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一般来说,双方在签合同的时候,就已经说好谁不交房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不过,通常就是退回房款,
然后再要求一些赔偿等。
其次,如双方协商不成,买方可以到提讼。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或者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另外,在实际中,为避免在遇到这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就要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1、要在合同中列出基本情况:基本上就是你们买卖双方的姓名、住所、联系方法等,这是必须的,明确你们双方的基本情况。要是以后不管是房子,还是合同出现问题,只要按照合同上写到的相关信息就能够找到对方。
2、可以要求出售方或中介方明确写清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有无抵押、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
3、涉及价款的问题:在合同中,写明总房价,注明是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还是申请贷款,写清付款的时间,约定付款条件。
4、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及费用。
5、违约责任:明确出现何种情况时即视为违约,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产生纠纷协商不成时如何解决争议(仲裁、诉讼等)。
6、写明合同生效、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
7、在合同中约定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另外,补充一些条款时,一定要落实在文字上,并要求中介方在上面加盖公司公章。
二、购房前需要核查的信息
首先要弄清楚产权状况,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司法机关或者依法查封,因在拆迁范围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不得转让。另外,若房屋仍设定抵押,交易中心也不会办理此种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有的贷款抵押房产证上有抵押章,有的则没有不查档案则不会发现。而上述两种情况,常常会被购房者忽略,而房屋业主通常不会主动提及。如此,可能造成买卖合同已签订,买方首期款也已支付业主后,在办理产权过户的过程中发现房屋不能转让,由此则可能给买方造成很大的损失。
其次要弄清楚房屋的类型,现在市面上的房屋大部分为商品房,但也存在部分未转为产权房的使用权房。如果这类使用房未取得产权证,未经产权单位同意不能转让,不能办过户手续。同样,要避免购房人在办理产权过户时才发现上述问题而遭受损失。因此,在购房看房的时候,必须
首先确定这是什么样的房屋类型,了解清楚后,才能做出是否考虑的决定。
三、二手房交易需注意哪些事项
1、房屋的评估价是否正确,真实。对房屋评估价偏高或偏低,有些评估价含的水分很多,就容易造成评估价的不真实。有些中介试图低价收入、高价卖出,是导致与房屋市场价值偏离的主因,而这必然将直接影响买卖双方的利益。这里介绍一个简单的估价办法,二手房价格应为周边区域新建商品房市价的2/3左右,过高价格买入者,将存在贬值的风险,反之,平价或低于此价买入者将有利可图。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应委托信誉良好、具有市房地局颁发的房地产评估资质证书的专业评估机构估价,必要时还可要求出具评估报告,作为实际售价的依据。
2、二手房交易主体的资格是否符合。如卖方是否有房产证,产权是否清晰;还没有拿到产权证的现房不能买卖;若是期房出售则必须由开发商作出担保等。同时交易前,作为买方,可要求卖方提供房屋的权属证明文件、身份证明及相关证件,并到所属房地产交易中心查验房屋的权属登记情况。只有对交易主体的资格进行审查和判断,获得确认后,交易才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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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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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买卖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有明确的约定,买方可以选择按照约定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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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再要求一些赔偿等。
其次,如双方协商不成,买方可以到提讼。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或者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另外,在实际中,为避免在遇到这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就要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1、要在合同中列出基本情况:基本上就是你们买卖双方的姓名、住所、联系方法等,这是必须的,明确你们双方的基本情况。要是以后不管是房子,还是合同出现问题,只要按照合同上写到的相关信息就能够找到对方。
2、可以要求出售方或中介方明确写清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有无抵押、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
3、涉及价款的问题:在合同中,写明总房价,注明是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还是申请贷款,写清付款的时间,约定付款条件。
4、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及费用。
5、违约责任:明确出现何种情况时即视为违约,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产生纠纷协商不成时如何解决争议(仲裁、诉讼等)。
6、写明合同生效、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
7、在合同中约定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另外,补充一些条款时,一定要落实在文字上,并要求中介方在上面加盖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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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要弄清楚房屋的类型,现在市面上的房屋大部分为商品房,但也存在部分未转为产权房的使用权房。如果这类使用房未取得产权证,未经产权单位同意不能转让,不能办过户手续。同样,要避免购房人在办理产权过户时才发现上述问题而遭受损失。因此,在购房看房的时候,必须
首先确定这是什么样的房屋类型,了解清楚后,才能做出是否考虑的决定。
三、二手房交易需注意哪些事项
1、房屋的评估价是否正确,真实。对房屋评估价偏高或偏低,有些评估价含的水分很多,就容易造成评估价的不真实。有些中介试图低价收入、高价卖出,是导致与房屋市场价值偏离的主因,而这必然将直接影响买卖双方的利益。这里介绍一个简单的估价办法,二手房价格应为周边区域新建商品房市价的2/3左右,过高价格买入者,将存在贬值的风险,反之,平价或低于此价买入者将有利可图。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应委托信誉良好、具有市房地局颁发的房地产评估资质证书的专业评估机构估价,必要时还可要求出具评估报告,作为实际售价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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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后业主要反悔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反悔怎么办
根据《合同法》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又根据《合同法》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若是非金钱义务,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1、因业主单方面意愿能取消交易吗?
张某和业主李某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各付各税。但在交易递件时,业主李某发现自己错记时间,导致房产证登记时间不到5年,并认为营业税费(约10万元)过高,遂反悔提出取消交易,买方张某则予以拒绝,并向提讼,要求业主李某继续完成交易过户手续。交易是否可以如买家愿进行下去呢?
营业税的主要免征条件为交易物业的房产证登记时间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超过5年(含5年)。营业税的免征时间是以房产证登记时间为准,而非建筑时间为准,所以本案中的李某需缴纳营业税。
而本案中也并不是因为客观原因不能履行合约,所以交易必须如约进行。最终,在的调解下,买方张某主动表示多支付2万元,双方各付各税,完成了本次交易。
2、合同约定要履行
陈某通过某中介公司与业主周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在该合同中约定陈某以贷款的方式支付房款以及于合同签订当日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3万元。但由于陈某当天未携带足额的现金,遂口头约定中介服务费分段支付:合同签订当日先支付1万元,剩余2万元于递件后再支付。
之后,陈某办理按揭贷款等手续时,联系当时促成交易的经纪人,因该经纪人已离职,表示无法亲自协助办理,但可电话指导,之后陈某也未再联系中介公司,自行完成了相关贷款及过户手续。
该中介公司联系陈某要求交齐剩余中介服务费2万元,陈某认为中介公司未能协助其办理贷款及过户手续,拒绝支付。对此,该中介公司向提讼。那么,这个钱到底该不该给呢?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本案中,中介公司已经促成陈某与业主周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且陈某已完成递件手续,该中介公司有权根据《合同法》规定收取中介服务费。
经审查,中介公司已促成陈某与业主周某签订合同及完成递件手续,中介公司有权依约收取中介服务费。最终,经调解,陈某向该中介公司支付剩余中介服务费
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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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卖方反悔怎么办
卖家反悔。买家可以这样维权:1、上诉法院,要求判决强制过户。2、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法官会根据以下因素来综合判断违约金的具体数额:1、买方的实际损失。2、卖方的恶意性程度。3、合同履行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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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产买卖中卖方反悔该怎样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房产买卖中卖方反悔该怎样办问题解答如下, 一旦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以上述理由反悔,主张合同无效,买该如何应对,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针对情况
一: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①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②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③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只要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即买方受让房屋时出于善意,并支付了合理对价并进行了登记,则从保护善意第三人、维护交易安全的目的出发,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允许买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针对情况
二:卖方在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之前,虽不能享有,但享有买卖合同上的债权;而债权转让是我国《合同法》赋予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之
一,没有理由不允许当事人转让自己的合同权利。因此,卖方将期房再予转让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具体还需从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在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附合同生效的条件,即告知买方签订买卖合同时尚未取得小产证,待卖方取得房地产权证后及时办理房屋交易手续。
2、买卖双方先签署购买房屋的意向协议书,约定待卖方房地产权证办理完毕后,双方再签署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以及办理过户手续。
针对情况
三:我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不愿意再履行买卖合同,属于违约行为,买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行使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权,并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也可以不行使解除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该合同。
针对情况
四:由于定金合同必须缴付定金方才生效,而现在二手房交易时,买方往往是把定金缴付给中介公司,再由中介公司转缴给卖方;卖方则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中介公司保管。因此,为了确保定金合同生效,买方应当在定金合同里面约定,中介公司转缴定金的义务或者约定定金由中介公司保管视同缴付卖方。同时,必须委托正规的中介公司进行居间买卖,以保证交易的安全和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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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后业主要反悔该怎样处理
[律师回复] 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反悔怎么办
根据《合同法》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又根据《合同法》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若是非金钱义务,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1、因业主单方面意愿能取消交易吗?
张某和业主李某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各付各税。但在交易递件时,业主李某发现自己错记时间,导致房产证登记时间不到5年,并认为营业税费(约10万元)过高,遂反悔提出取消交易,买方张某则予以拒绝,并向提讼,要求业主李某继续完成交易过户手续。交易是否可以如买家愿进行下去呢?
营业税的主要免征条件为交易物业的房产证登记时间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超过5年(含5年)。营业税的免征时间是以房产证登记时间为准,而非建筑时间为准,所以本案中的李某需缴纳营业税。
而本案中也并不是因为客观原因不能履行合约,所以交易必须如约进行。最终,在的调解下,买方张某主动表示多支付2万元,双方各付各税,完成了本次交易。
2、合同约定要履行
陈某通过某中介公司与业主周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在该合同中约定陈某以贷款的方式支付房款以及于合同签订当日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3万元。但由于陈某当天未携带足额的现金,遂口头约定中介服务费分段支付:合同签订当日先支付1万元,剩余2万元于递件后再支付。
之后,陈某办理按揭贷款等手续时,联系当时促成交易的经纪人,因该经纪人已离职,表示无法亲自协助办理,但可电话指导,之后陈某也未再联系中介公司,自行完成了相关贷款及过户手续。
该中介公司联系陈某要求交齐剩余中介服务费2万元,陈某认为中介公司未能协助其办理贷款及过户手续,拒绝支付。对此,该中介公司向提讼。那么,这个钱到底该不该给呢?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本案中,中介公司已经促成陈某与业主周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且陈某已完成递件手续,该中介公司有权根据《合同法》规定收取中介服务费。
经审查,中介公司已促成陈某与业主周某签订合同及完成递件手续,中介公司有权依约收取中介服务费。最终,经调解,陈某向该中介公司支付剩余中介服务费
1.8万元。
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后业主要反悔要怎样处理
[律师回复] 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反悔怎么办
根据《合同法》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又根据《合同法》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若是非金钱义务,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1、因业主单方面意愿能取消交易吗?
张某和业主李某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各付各税。但在交易递件时,业主李某发现自己错记时间,导致房产证登记时间不到5年,并认为营业税费(约10万元)过高,遂反悔提出取消交易,买方张某则予以拒绝,并向提讼,要求业主李某继续完成交易过户手续。交易是否可以如买家愿进行下去呢?
营业税的主要免征条件为交易物业的房产证登记时间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超过5年(含5年)。营业税的免征时间是以房产证登记时间为准,而非建筑时间为准,所以本案中的李某需缴纳营业税。
而本案中也并不是因为客观原因不能履行合约,所以交易必须如约进行。最终,在的调解下,买方张某主动表示多支付2万元,双方各付各税,完成了本次交易。
2、合同约定要履行
陈某通过某中介公司与业主周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在该合同中约定陈某以贷款的方式支付房款以及于合同签订当日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3万元。但由于陈某当天未携带足额的现金,遂口头约定中介服务费分段支付:合同签订当日先支付1万元,剩余2万元于递件后再支付。
之后,陈某办理按揭贷款等手续时,联系当时促成交易的经纪人,因该经纪人已离职,表示无法亲自协助办理,但可电话指导,之后陈某也未再联系中介公司,自行完成了相关贷款及过户手续。
该中介公司联系陈某要求交齐剩余中介服务费2万元,陈某认为中介公司未能协助其办理贷款及过户手续,拒绝支付。对此,该中介公司向提讼。那么,这个钱到底该不该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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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中介公司已促成陈某与业主周某签订合同及完成递件手续,中介公司有权依约收取中介服务费。最终,经调解,陈某向该中介公司支付剩余中介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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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卖方反悔情形有哪些
情况一:卖方以出售房屋时未与其他共有人协商一致为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情况二:卖方以房屋没有取得权属证书为由,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情况三:因房价上涨,卖方反悔毁约;情况四:公司没有及时向卖方转缴定金或者由中介公司暂保管定金约定不明,导致卖方要求确定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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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后买家反悔要能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一、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后买家反悔要如何处理
在签好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卖方又反悔的,就是实际违反合同约定了,此时,买方可以按照下面的做:
首先,如果买卖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有明确的约定,买方可以选择按照约定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一般来说,双方在签合同的时候,就已经说好谁不交房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不过,通常就是退回房款,
然后再要求一些赔偿等。
其次,如双方协商不成,买方可以到提讼。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或者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另外,在实际中,为避免在遇到这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就要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1、要在合同中列出基本情况:基本上就是你们买卖双方的姓名、住所、联系方法等,这是必须的,明确你们双方的基本情况。要是以后不管是房子,还是合同出现问题,只要按照合同上写到的相关信息就能够找到对方。
2、可以要求出售方或中介方明确写清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有无抵押、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
3、涉及价款的问题:在合同中,写明总房价,注明是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还是申请贷款,写清付款的时间,约定付款条件。
4、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及费用。
5、违约责任:明确出现何种情况时即视为违约,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产生纠纷协商不成时如何解决争议(仲裁、诉讼等)。
6、写明合同生效、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
7、在合同中约定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另外,补充一些条款时,一定要落实在文字上,并要求中介方在上面加盖公司公章。
二、购房前需要核查的信息
首先要弄清楚产权状况,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司法机关或者依法查封,因在拆迁范围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不得转让。另外,若房屋仍设定抵押,交易中心也不会办理此种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有的贷款抵押房产证上有抵押章,有的则没有不查档案则不会发现。而上述两种情况,常常会被购房者忽略,而房屋业主通常不会主动提及。如此,可能造成买卖合同已签订,买方首期款也已支付业主后,在办理产权过户的过程中发现房屋不能转让,由此则可能给买方造成很大的损失。
其次要弄清楚房屋的类型,现在市面上的房屋大部分为商品房,但也存在部分未转为产权房的使用权房。如果这类使用房未取得产权证,未经产权单位同意不能转让,不能办过户手续。同样,要避免购房人在办理产权过户时才发现上述问题而遭受损失。因此,在购房看房的时候,必须
首先确定这是什么样的房屋类型,了解清楚后,才能做出是否考虑的决定。
三、二手房交易需注意哪些事项
1、房屋的评估价是否正确,真实。对房屋评估价偏高或偏低,有些评估价含的水分很多,就容易造成评估价的不真实。有些中介试图低价收入、高价卖出,是导致与房屋市场价值偏离的主因,而这必然将直接影响买卖双方的利益。这里介绍一个简单的估价办法,二手房价格应为周边区域新建商品房市价的2/3左右,过高价格买入者,将存在贬值的风险,反之,平价或低于此价买入者将有利可图。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应委托信誉良好、具有市房地局颁发的房地产评估资质证书的专业评估机构估价,必要时还可要求出具评估报告,作为实际售价的依据。
2、二手房交易主体的资格是否符合。如卖方是否有房产证,产权是否清晰;还没有拿到产权证的现房不能买卖;若是期房出售则必须由开发商作出担保等。同时交易前,作为买方,可要求卖方提供房屋的权属证明文件、身份证明及相关证件,并到所属房地产交易中心查验房屋的权属登记情况。只有对交易主体的资格进行审查和判断,获得确认后,交易才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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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后买家反悔要该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一、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后买家反悔要如何处理
在签好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卖方又反悔的,就是实际违反合同约定了,此时,买方可以按照下面的做:
首先,如果买卖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有明确的约定,买方可以选择按照约定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一般来说,双方在签合同的时候,就已经说好谁不交房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不过,通常就是退回房款,
然后再要求一些赔偿等。
其次,如双方协商不成,买方可以到提讼。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或者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另外,在实际中,为避免在遇到这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就要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1、要在合同中列出基本情况:基本上就是你们买卖双方的姓名、住所、联系方法等,这是必须的,明确你们双方的基本情况。要是以后不管是房子,还是合同出现问题,只要按照合同上写到的相关信息就能够找到对方。
2、可以要求出售方或中介方明确写清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有无抵押、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
3、涉及价款的问题:在合同中,写明总房价,注明是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还是申请贷款,写清付款的时间,约定付款条件。
4、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及费用。
5、违约责任:明确出现何种情况时即视为违约,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产生纠纷协商不成时如何解决争议(仲裁、诉讼等)。
6、写明合同生效、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
7、在合同中约定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另外,补充一些条款时,一定要落实在文字上,并要求中介方在上面加盖公司公章。
二、购房前需要核查的信息
首先要弄清楚产权状况,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司法机关或者依法查封,因在拆迁范围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不得转让。另外,若房屋仍设定抵押,交易中心也不会办理此种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有的贷款抵押房产证上有抵押章,有的则没有不查档案则不会发现。而上述两种情况,常常会被购房者忽略,而房屋业主通常不会主动提及。如此,可能造成买卖合同已签订,买方首期款也已支付业主后,在办理产权过户的过程中发现房屋不能转让,由此则可能给买方造成很大的损失。
其次要弄清楚房屋的类型,现在市面上的房屋大部分为商品房,但也存在部分未转为产权房的使用权房。如果这类使用房未取得产权证,未经产权单位同意不能转让,不能办过户手续。同样,要避免购房人在办理产权过户时才发现上述问题而遭受损失。因此,在购房看房的时候,必须
首先确定这是什么样的房屋类型,了解清楚后,才能做出是否考虑的决定。
三、二手房交易需注意哪些事项
1、房屋的评估价是否正确,真实。对房屋评估价偏高或偏低,有些评估价含的水分很多,就容易造成评估价的不真实。有些中介试图低价收入、高价卖出,是导致与房屋市场价值偏离的主因,而这必然将直接影响买卖双方的利益。这里介绍一个简单的估价办法,二手房价格应为周边区域新建商品房市价的2/3左右,过高价格买入者,将存在贬值的风险,反之,平价或低于此价买入者将有利可图。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应委托信誉良好、具有市房地局颁发的房地产评估资质证书的专业评估机构估价,必要时还可要求出具评估报告,作为实际售价的依据。
2、二手房交易主体的资格是否符合。如卖方是否有房产证,产权是否清晰;还没有拿到产权证的现房不能买卖;若是期房出售则必须由开发商作出担保等。同时交易前,作为买方,可要求卖方提供房屋的权属证明文件、身份证明及相关证件,并到所属房地产交易中心查验房屋的权属登记情况。只有对交易主体的资格进行审查和判断,获得确认后,交易才可进行。
出卖人反悔不想卖房了该怎样办
[律师回复] 对于出卖人反悔不想卖房了该怎样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按照合同法规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纠纷应责令出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对于确实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卖方应当返还买方的购房款并赔偿因违约而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其中主要是房屋涨介造成的损失,对此损失的确定,可参照以下方式:
一种情况是,双方已在原合同中协商确定的,按原合同的约定;
第二种是双方原先没约定又不能协商确定的,这种情况下:
第一,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的涨价损失,这里的最相类似房屋
首先考虑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
其次考虑是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再
其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
第二、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价损失。
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买方的利益出发,以买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审理中房屋的涨跌情况等,合理确定。
最后,买方损失的认定还应综合考虑买方的履约情况、违约方能预见的因房屋价值涨价而产生的损失以及双方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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