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之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主观层面来看,前者往往寻求通过操控人质获得财务上的收益或是其它不当权益,而后者则以非法限制他人自主活动为主要目的;
其次,从客观情节来看,绑架罪往往涉及到严重暴力行为,使得受害者无法进行抵挡,而反观非法拘禁罪,其通常表现为轻微程度地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再者,在事物发生的关联性与因果关系上,绑架罪往往体现为通过施行绑架行为来获取财务上的收益,或者通过扣押人质以期获得更多非法定益,而非法拘禁罪多数情况下都是由行为人与受害者之间因为种种纠纷与利益冲突而引发,且在事故起因角度看,受害者往往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过错。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
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敲诈勒索罪与勒索型绑架罪的区别。主要应把握两个方面:一是勒索财物的对象不同。绑架罪中被害人与被勒索财物人为不同的人,敲诈勒索罪中,被害人与被勒索财物人具有同一性。二是行为方式不同。勒索型绑架罪以杀害、伤害、扣留不放等方式向被害人家属或其他人发出威胁,索取赎金,暴力方式具有可立即付诸实施的现实性和急迫性,“以钱赎人”是其本质特征。而敲诈勒索罪中,威胁、要挟的内容包括暴力伤害、毁坏被害人的人格或名誉、揭发被害人的隐私、毁坏被害人的重要财物、栽赃陷害等,不必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只要能够引起被害人心理恐惧即可,威胁内容是将来实施。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绑架和非法拘禁的区别”,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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