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土地边界发生纠纷怎么办
1.协商解决方式:
首先,无论是何种纷争,双方应当竭力以和睦善良的态度进行协商,以便化解矛盾。
在这个过程中,可以邀请村民委员会或者相关机构的代表介入协助,共同研讨出一份彼此都能接受的处理方案。
2.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
若经公平公正的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的话,则可考虑向当地的居民委员会、乡镇级人民政府等权威部门提出调解申请。
在这样的调解过程中,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调解员会倾听双方的观点及辩解,同时也会尽全力引导双方走向妥善的和解。
3.诉诸法律途径:
如果争议无法避免进入到最后阶段——法庭诉讼程序中,那么双方都需要按照法庭审理的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全面而深入的了解和评估。
在最终的判决结果下达后,双方都需要尊重并且遵守审判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农村土地使用证丢失的补办流程是什么
补办农村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有以下几点:
1、找到当地村镇的土地登记部门进行报失申请。
2、土地登记部分会派人下访去所在地核实房子现状问题。
3、核实成功后,该土地所有权人在土地登记部门规定的媒体杂质或报刊中刊登土地证书损坏丢失在声明。
4、土地所有权人提交补办申请书、丢失声明文件原件、以及两份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与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授权书等,以上资料可以事先询问清楚记录下来。
5、递交土地管理部门等待领导审批核实,如对声明没有异议,一般会在30日内给到答复,并补发证书。
6、由于是补发的证书,在证书上会注明“补发”字样。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农村土地边界发生纠纷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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