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案后是否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尊敬的读者们,如果有关于立案的问题,在此我们需要明确告知您,立案后并未设定任何限制。
关于刑法追诉时效的相关规定如下:
依照我国现行刑法典,对各类犯罪行为因法定刑轻重程度不同而设定了相应长短各异的追诉时效期限:
1、对于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犯罪案件,其追诉时效期限定为5年;
2、对于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但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犯罪案件,其追诉时效期限定为10年;
3、对于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案件,其追诉时效期限定为15年;
4、对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犯罪案件,其追诉时效期限定为20年。
若在20年后仍认定有追究必要的,可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后继续进行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立案后是否可以撤诉
立案后可以撤诉。如果是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则在未开庭之前原告都是可以申请撤诉的。
如果是刑事诉讼,则只有自诉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撤诉;如果是公诉案件,不可以撤诉,不过如果存在以下情况的,可以终止审理: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立案后是否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