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怎样移送审查起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侦查机关在完成所有调查事项后,如若做出将案件移交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决定,那么该案必须符合以下五个必要条件:
第一,犯罪事实需要明确无误;
其次,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务必充足且具有严谨性;
最后,法律程序必须齐备无缺,并且依照的法律也应为追究刑责之相关法规。
至于“审查起诉”这一环节,则主要由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之前的阶段中负责,其目的在于审核经过侦查部门调查完毕的刑事案件,判断其是否应该被认定为公诉案件,同时全面审查与核实侦查机构所确认的所有犯罪事实和证据材料、犯罪性质以及罪名等方面的情况,然后做出相应的处理决策。
它作为人民检察院履行公诉职责的最为基础的一步准备工作,同时也代表着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
所以,它对于确保人民检察院能合法合理地提出公诉、揭露和更正侦查过程中的任何违法行为具有深远的意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公安机关怎么监督被假释的罪犯
1.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2.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刑法》第八十四条
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刑法》第八十五条
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安机关怎样移送审查起诉”,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