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予取保候审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不予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程序的一项重要举措,其适用对象通常为那些存在逃逸风险、妨碍证据获取以及有可能再度危害社会安全等各种不良行为之嫌疑犯。
法院在作出此类裁定时,必须依据相关案例的具体状况及法规条款严格审查,以确保公正和合法性。
若对法院所作的不予取保候审决定持有异议,当事人有权通过行政复议途径寻求法律救济。
所谓行政复议,即是指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满时,可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同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诉,请求对原决定进行重新审查、变更或撤销的法律救济机制。
因此,如您对法院的不予取保候审决定感到不满,您可以向特定的行政复议机构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对该决定进行重新审查、变更或撤销。
然而,您需遵循当地的法律规定,并按照既定的程序和期限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行政复议具有一定的改变原决定的可能性,但并非绝对,因此在提起行政复议之前,我们强烈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顾问,以便获得更全面的法律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二、不予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不予取保候审的条件有以下这些: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具有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能;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提出保证人或者不交纳保证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不予取保候审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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