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房质量有问题找什么部门
当您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时,需首先明确该问题是否属于房屋质量保修期限之内。
若在保修期间内,则可向住宅所在地的质监部门提出投诉。
若质量问题严重到无法通过与开发者和解方式解决,您需要先向开发者反映,并申报建设交通委员会以及规划局等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对您的房屋进行全面检测,备案记录在案;其后,为了更为准确地判定房屋质量状况,建议您寻找具备资格认证的专业机构作出相应的质量评估。
《民法典》第八百条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新房质量有问题找哪个部门解决
新房质量有问题可以找住建局解决。
建设单位(开发商)是房屋质量缺陷保修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做好房屋质量投诉的协调处理工作。
投诉人在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时,应当先与物业管理单位联系,由物业管理单位根据质量问题的类别,按物业管理的规定进行维修。
对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缺陷,应当通过物业管理单位或直接与建设单位联系,协商进行保修处理。
协商无果的,可以向质量投诉处理机构投诉(当地住建局的质检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新房质量有问题找什么部门”,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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