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产权纠纷是指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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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涉及不动产及物权相关的产权纠纷,其主要内容在于有关不动产的权益争夺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类争议事件。对于此类纠纷,法律主张以平等、互惠的原则为基础,通过双方友好协商的方式寻求和平解决之道;若未能达成和解,可依法请求第三方介入调停。
涉产权纠纷是指什么

一、涉产权纠纷是指什么

涉及不动产及物权相关的产权纠纷,其主要内容在于有关不动产的权益争夺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类争议事件。

对于此类纠纷,法律主张以平等、互惠的原则为基础,通过双方友好协商的方式寻求和平解决之道;若未能达成和解,可依法请求第三方介入调停;在调停依然无效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依据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将问题提交至特定机构进行仲裁裁决;而当仲裁未能解决的困难出现时,也不妨诉诸于人民法院,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二、房产纠纷是什么

房地产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基于房屋和土地的权利义务所发生的争议。

具体而言,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使用权等权益的争议。

也指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房地产权益而产生的争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涉产权纠纷是指什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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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纠纷指什么
房产权益纷争,特指涉及与不动产及该等不动产上所附带的不动产物权关系所发生的冲突纠纷。对这样的纠纷,各方理当遵循平等互惠之原则,通过私底下的友好协商来达成和解协议;若协商无果,可委托第三方在适当的协商基础上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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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合同纠纷请个律师指导价是多少
[律师回复] 1、民事案件收费<br/>(1)无财产争议案件<br/>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br/>(2)法律文书案件<br/>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br/>(3)律师见证<br/>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br/>(4)代办公证<br/>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br/>(5)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br/>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事务难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协商收费,每份为1500-2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br/>2、刑事案件收费<br/>(1)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6000-18000元人民币;<br/>(2)审查起诉阶段:6000-30000元人民币;<br/>(3)审判阶段:8000-50000元人民币;<br/>(4)代理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6000-60000之间协商收费。<br/>(5)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代理费按上述标准的2倍收取。<br/>3、民商案件收费<br/>(1)争议标在10万元以下部份:收取7%服务费;<br/>(2)争议标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6%服务费;<br/>(3)争议标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5%服务费;<br/>(4)争议标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3%服务费;<br/>(5)争议标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1%服务费;<br/>(6)争议标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5%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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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产权纠纷指什么
10w+浏览2024-07-25
房屋产权纠纷指哪些
在房屋权益纷争中,可联系房地产管理机构、消费者维权协会等调解;如无法达成共识,可向仲裁机关申请裁决。也可向行政部门投诉或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合法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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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产权纠纷是指什么
10w+浏览2024-07-26
房子产权纠纷指哪些
房屋产权纠纷类型繁多,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房地产服务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物业管理纠纷以及权利侵害纠纷等。这些纠纷涉及房产买卖、工程建设、服务业务、租赁活动、物业管理和空间资源利用等多个方面,反映了房地产市场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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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我公司的同时最近跟合作伙伴有点财务上的纠纷,我朋友是外贸公司的,都是对外出口比较多,现在事件处理起来比较麻烦,请问一下啊,涉外仲裁裁决是指什么?
[律师回复]   <br/>一、涉外仲裁裁决是指的什么<br/>  涉外仲裁裁决是指仲裁裁决所处理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中的主体至少有一方当事人为外国公民、组织或法人的仲裁裁决。<br/>  <br/>二、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br/>  1、涉外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执行<br/>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对中国的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中国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须提出书面申请,并附裁决书正本。如果申请人为外国一方当事人,其申请书须用中文本提出。<br/>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按照《民诉意见》第315条,在这种情况下,被执行人应该提供财产担保。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br/>  2、中国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在外国的承认和执行<br/>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6条第2款和仲裁法第72条的规定,中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财产不在中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由于中国已经加入《纽约公约》,当事人可以依照公约的规定或者依照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其他国际条约,直接向该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中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br/>  <br/>三、撤销涉外裁决的法定理由<br/>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仲裁裁决的撤销可以分为国内仲裁裁决的撤销和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两者所依据的法定理由并不相同。其主要区别在于,撤销国内仲裁裁决时,法院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审查裁决的程序事项和实体事项;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时,法院不能审查裁决的实体内容,只能审查裁决的程序事项,从而赋予涉外仲裁以优于国内仲裁的待遇。这种做法与缩小司法复审范围、弱化法院干预的国际仲裁立法趋势相符,其目的是在国际范围内增强本国涉外仲裁的吸引力,这也符合国家的社会公共利益。<br/>  根据《仲裁法》 第58条,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事由为:<br/>  1、没有仲裁协议的;<br/>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br/>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br/>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br/>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br/>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br/> 7、法院认定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br/>  在上述事由中,第1-3项属程序审查的范畴,第4—5项属实体审查的问题,第6项涉及仲裁员道德行为准则问题。前6项是由当事人举证证明的撤销理由,而第7项则是公共秩序问题,是由法院自行认定的撤销理由。从这一规定来看,我国法院在撤销国内仲裁裁决时审查的范围是比较广泛的。<br/>  《仲裁法》对于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并未直接规定具体的撤销理由,而是援用《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具体为:<br/>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br/>  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它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br/>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br/>  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从上述规定来看,我国法院对涉外仲裁裁决一般只进行程序审查,而不审查裁决的实体问题。<br/>  上述两类仲裁裁决的撤销理由有部分相同或类似,如“没有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不符合法定程序(仲裁规则)的”。两者的本质区别在于,国内仲裁包含了事实的认定问题,而涉外仲裁不能审查事实问题。此外,国内仲裁还牵涉到仲裁员的道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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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指
10w+浏览2024-10-15
房子产权纠纷是指什么
不动产物权争议,双方应平等互惠协商和解。无果可请第三方调解,调解不成则按房屋合同条款提交仲裁。仲裁无果,可诉诸法律,向所在地法院起诉,寻求公正裁决。维护权益,合理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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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医疗纠纷泛指
10w+浏览2024-11-21
新乡市涉产权纠纷怎么处理
纠纷解决途径多样,包括和解(双方协商)、调解(第三方协助)及仲裁(中立快速,尊重自主权)。若前两者无效,诉讼作为最后手段,由法院受理并基于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裁决,确认责任,以解决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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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涉外经济纠纷仲裁与民事纠纷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两者处理纠纷的机构不同。 仲裁由当地仲裁委受理,其监督机构是中国仲裁协会;诉讼由受理,监督机构是检察院。 2.一旦合同双方约定选择仲裁解决合同纠纷,就不能到再进行诉讼。 3.仲裁按照自愿原则,诉讼则不以另一方意志为转移。 4.受案范围不同,仲裁只能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则可以受理各类纠纷。 5.程序不同,仲裁是一裁终局制,申请撤销时一般不再从实体进行审查,如程序中有明显错误时可以撤销;诉讼如对一审不服还可以上诉,二审不服可在二年内申请再审。 6.仲裁庭审理案件通常案情不公开,裁决不公开;人民实行案件公开审理原则,但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除外。 7.两者收费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第二十三条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二十四条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应当驳回,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应当继续审理。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可以放弃或者变更仲裁请求。被申请人可以承认或者反驳仲裁请求,有权提出反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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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是指
10w+浏览2024-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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