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保险公司赔不赔护理费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护理费是必须进行赔偿的项目之一。所谓“护理费”,简单来说就是指由于受害者身体受到伤害,导致其日常生活无法完全自理,需要依靠他人的照护才能维持正常生活所产生的相应费用。具体而言,我们可根据护理期间的不同,将护理费划分为以下三个类别:
首先,在受害者接受治疗的过程中,需要他人协助完成日常生活中的各项事务,由此产生的护理费用;
其次,当受害者的伤势得到初步恢复之后,在康复阶段仍需他人提供必要的照顾和支持,此时所产生的护理费用;
最后,如果受害者因伤残导致永久性的生活自理能力丧失,需要他人长期、持续地给予帮助和照料,那么在此期间所产生的护理费用也应予以赔偿。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受害者住院治疗期间,由医院统一安排的护士对其进行护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于已经被纳入医疗费的范畴之内,因此不应当再作为护理费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车祸保险公司赔偿标准是多少
出车祸保险公司按照下列标准赔偿:
1.医疗费按治疗发生的实际费用计算。
2.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营养费的赔偿标准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4.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护理费。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车祸保险公司赔不赔护理费”,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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