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事故逃逸保险赔不赔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这种恶劣行径,保险公司仅承担交强险部分的理赔责任,而对于商业险部分则不加以赔偿。
首先,在交强险方面,尽管现行法律并未将肇事逃逸纳入保险公司的免赔范畴,然而当机动车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选择逃离现场,其驾驶的机动车若已购买了强制保险,那么保险公司仍需按照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方进行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4条虽明确规定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相关费用,但这无疑是为了保护受害者权益而设立的制度,仅适用于肇事者逃逸且无法确定肇事车辆投保公司的特殊情况。因此,从这条法规中我们并不能得出保险公司在这种情况下享有免赔权的结论。
其次,在商业险部分,根据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相关规定,交通肇事逃逸的影响仅限于事故发生之后,投保人只需对逃逸行为导致的损失扩大部分承担相应责任。如果保险人以肇事逃逸作为免除自身全部赔偿责任的理由,不仅违背了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以及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而且还构成了无效条款。因此,保险人无权依据此种理由免除自身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发生事故逃逸怎么处罚
如果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逃逸的,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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