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不幸与机动车发生碰撞事故,则应依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针对各方当事人行为所产生的影响以及各自的过失程度,来明确决定责任的归属。
若仅有单方面当事人的过失引发事故,则由该方承担全责;若双方或多方均对此次事故负有过失,则应按照各自在事故中所占比重,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平等责任和次要责任的分摊;但假设其中一方当事人蓄意制造事故,则他方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机动车撞死人的,肇事者应当立即停车并保护现场,且应当立即拨打抢救电话以及报警电话。
如果还有其他伤员的,要抢救伤员,并且如果因抢救伤员变动了位置的,需要标明。
然后等交警进行现场勘查作出责任认定后,当事人按照责任划分的情况承担民事责任即可。
如果肇事者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以及负事故同等责任,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肇事者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机动车撞逆行电动车要负责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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