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次盗窃且多次金额小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多次实施盗窃且每一次的涉案金额都相对较少的犯罪行为,将会受到司法机关给予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法律惩处。
具体来说,这意味着:
1.在经过严谨的调查取证和司法审判之后,屡次进行盗窃的当事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名;
2.然而,鉴于每一起盗窃的涉案金额并不极端庞大,法院可能会根据其在犯罪发生后的态度以及其是否有真诚悔过的表现来综合判断其应受的惩罚程度,并最终做出宽大处理——通常适用缓刑判决制度。
这里所说的缓刑,实际上就是让犯罪者不必到监狱中蹲守,而是在社会环境中接受改造和监控。
同时,犯罪嫌疑人必须严格遵守缓刑期间的相关规定,比如不能接见访客,必须提前向社区监管组织申报活动安排并且得到相关负责人的批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多次盗窃案件的量刑标准
1、多次盗窃,应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多次盗窃不是以金额的多少来定罪的,而是以两年内是否盗窃三次以上,达到三次以上就构成了盗窃罪,盗窃的数额只影响量刑。所以,多次盗窃虽然数额很小依然构成盗窃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盗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3、盗窃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多次盗窃且多次金额小”,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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