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别人利用我的签名和手印伪造借条怎么办
鉴于该行为已然触犯了国家法律,若情节严重甚至有可能构成犯罪,相关当事人须按照法定程序主动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此外,通过伪造贷款凭证未能真实反映个案中的负债借款关系,并且此类制造的借款凭证亦无法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当手中持有这类欠款凭证的债权人试图向借款人主张其权力时,可以以该欠条存在严重造假问题作为抗辩的理由。如果债权人正是那个精心策划伪造欠款凭证之人,那么他或她应该毫不犹豫地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此事。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别人利用自己的名义去借网贷,如何让别人去还上,那个人也拖欠了银行信用卡
当欠款金额数量较大、逾期时间较长的情况下甚至会触犯《刑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9号)第六条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别人利用我的签名和手印伪造借条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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