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诉讼三个孩子怎么分配
通常情况下,夫妻离婚后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会采取一侧各有两位监护人,另一侧仅有一位监护人的处理方式。
然而,在绝大多数案例中,法庭并不会仅仅依据单方意愿而将所有抚养权判予某一方。相反地,法院会基于考虑到两方的经济状况以及抚养能力,同时结合儿童的年龄等因素,来判定哪个方案更加符合儿童的成长利益。一般而言,若子女尚未达到两周岁,则多数情况下会被判给母亲进行抚养。这是因为两岁及以下的婴幼儿尚处于哺乳阶段,需要得到更周全的关爱和照顾。对于年龄超过十周岁的儿童,原则上应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虽具有婚姻亲属关系以及教育培养职责,但并不具有天然的血亲关系。因此,如果在生父与继母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的框架下,生父(母)和继母(父)均有意愿成为子女的抚养人,那么抚养权将会归于生父母。反之,如果继父母在离婚过程中,选择不再承担抚养曾经接受过他们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责任,那么他们认为的抚养关系便已自动解除,这时,子女仍然由生父母负责抚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诉讼的开庭次数是什么
离婚诉讼,起诉一次需要开一次庭;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则法院会再次安排开庭审理。
开庭后如果经过审理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就会判决离婚;反之法院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还有和好可能的,则就会判决不准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诉讼三个孩子怎么分配”,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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