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实婚姻算婚姻吗
对于事实婚姻关系,这种与我国历史时期息息相关并得到国家在特定期限予以有限承认的未办理正式结婚手续却以夫妻身份一起生活的“婚姻”效能的特殊婚姻形式,我国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都对此作出了细致入微的规范及解读。
其具体要求可概括如下:
首先,在1986年3月15日这一时间节点前,凡是没有依法履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共居生活且在提起诉讼离婚之日仍然满足结婚登记条件的此类情况,我国法律承认其具有事实婚姻效力;反之,则将这类婚姻视为同居关系。
其次,自1986年3月15日至1994年2月1日前,如果同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在合法共同居住期间未能及时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若此时已满足结婚登记的所有条件,那么该婚姻也将被认可为事实婚姻;而若无法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话,那就只能仍归类于同居关系。
再者,自1994年,只要还存在没有进行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这种行为,我国法律一概不予承认,该类婚姻亦不受到任何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二、事实婚姻算重婚吗
律师解答如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即使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事实上已经构成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
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段婚姻关系。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温馨提示】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事实婚姻算婚姻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