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恋爱期间送的贵重物品
礼物的归还应视礼物本身的属性及赠送行为的内容进行具体判断。
贵重物品若系以传达深挚情谊、爱情或关怀之念为目的赠予相关方,且该等贵重礼品相对于赠礼者的经济能力而言处于相当水平,则在通常情况下,此类贵重礼物一旦赠与,便难以再行索回。
然而,如果贵重物品系作为婚姻承诺的一部分赠与对方,或是该贵重物品的价值远远超越了赠礼者的经济承受范围,那么在结束恋爱关系之后,送出贵重物品的一方有权利要求收回此类礼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如何通过法院起诉离婚
通过法院起诉离婚的,当事人需要先拟好起诉书,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携带起诉书、结婚证等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恋爱期间送的贵重物品”,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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