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员工在未购买工伤保险的情况下遭遇了工伤事故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相关规定,雇主需承担全部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责任。
若雇主未能履行该义务,那么将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进行垫付,随后再由雇主进行相应的偿还。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员工因前往统筹地区以外接受治疗而产生的交通、餐饮以及住宿等相关费用;
其次是针对工伤所进行的治疗及康复所需的医疗费用;
再次是对于那些生活无法自理的员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的生活护理费用;
最后还包括其他与工伤有关的各项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二、没买工伤保险工伤怎么处理
单位没买工伤保险,员工发生工伤的,单位或者员工一方应当先申请工伤认定,之后再由单位按照法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和标准来支付相关的费用;如果单位补缴保险的,则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可以共同负担新发生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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