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事项违法,受托人是否承担责任
1.严格遵循委托人所下达的各项指令行事。
由于受托人依据指令管理的事务属于委托人的私人事务,故受托人不得在授权权限之外从事任何相关活动。
2.全程亲力亲为地处理委托人所委托的各项事务。
受托人在接收到委托人的指令之后,务必亲自处理所有委托事务,不得擅自将受托事务转交给他人处理。
若确有必要转交第三方办理,则需事前获得委托人的明确许可,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受托人自行承担。
3.及时向委托人汇报事务处理的最新动态。
受托人在接到委托人的指令之后,应全力以赴地完成委托事项。
在处理受托事务的过程中,可能会遭遇各种各样的状况,因此受托人须及时向委托人汇报事务处理的进展情况以及相关问题,以便让委托人能够实时掌握并了解完成事务的进度。
待事务全部处理完毕后,应尽快向委托人报告处理事务的最终成果。
4.妥善保管并归还委托人所交付的财物以及相关物品。
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人所交办的事务过程中所收到的物品、孳息以及其他各类财产,都应该及时交还给委托人,不得私自转移、扣押、变卖这些物品,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对于因自身失误导致的损失,应依法进行赔偿。
如果受托人因自身原因违反合同约定或者产生了违法行为,从而给委托人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那么受托人就需要依法赔偿损失,或者承担相应的违约以及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四条【代理人不当行为的法律后果】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六十七条【违法代理及其法律后果】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委托事项未完成时能否要求退还钱款
委托事项未完成时如果有约定退款情形的或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是可以要求退款的,否则是不能要求退款的。法律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委托事项违法,受托人是否承担责任”,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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