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女朋友交往,男方给予女方补贴款,分手可以要回吗
在恋爱关系中,男性对于女友的金钱赠与,一旦男女双方分手就不得要求对方予以返还。
这是由于恋爱时期的经济行为通常属于小额、低价值,被视为普通恋爱花费,因此往往不纳入法律范畴进行处理,一般不会予以追讨。
然而,也存在着例外情况需要特别注意。
例如,如果涉及到巨额的财物赠与或者该赠与被认定具有象征婚姻意义的彩礼性质,那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男方仍然有权依法主张退还上述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
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男女朋友未婚同居犯法吗
未婚同居违法情况:
1、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2、重婚的。有配偶有他人同居,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与之同居,并以夫妻名义,稳定持续的居住在一起,这种情形构成重婚,重婚与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是一样的,都是法定的离婚理由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但重婚行为可以构成重婚罪,行为人可能构成重婚罪而受到刑事追究。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男女朋友交往,男方给予女方补贴款,分手可以要回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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