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基于合同纠纷而进行的诉讼事宜,如若合同并无实质性的执行情况出现,且双方当事人的居住场所均非合同中所规定的履行地,则应遵循被告所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由该地区的人民法院来受理此案。
2.在涉及到购销合同的履行问题上,通常将其指定的交易地点视为合同履行的场所。
然而,在合同中并未做出明确规定的,我们应当以实际的交易地点作为参考依据。
3.就加工承揽合同而言,此类合同以实施加工作业的地区作为履行地,除非合同中有特别针对履行地的特定表述。
4.对于财产租赁合同以及融资租赁合同来说,它们以租赁物被使用的所在地区作为合同履行地,除非合同中有特别针对履行地的特定表述。
5.至于补偿贸易合同,它以接受投资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作为合同履行地。
6.在书面合同中提到的协议,这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在诉讼之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7.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选择管辖的协议方面存在模糊不清或选择了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时,他们的选择管辖的协议将被判定为无效,此时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来确定管辖权。
8.对于因保险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属于运输工具或者运输过程中的货物,那么应由被告所在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来负责审理此案。
9.对于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导致他人财产、人身损害而引发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以及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都具有相应的管辖权。
10.关于铁路运输合同纠纷以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这些案件应由铁路运输法院来负责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法院不给判离婚应该如何处理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可以通过再次起诉、双方协商的方式达到离婚目的。《民法典》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起诉法院的管辖问题怎么查询”,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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