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期间男方租的房子男方可以不给女方住吗

最新修订 | 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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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法律规定,男性婚前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个人财产,婚后亦然,他有权决定是否让妻子入住。但如婚后添加妻子姓名,则视为共有财产,妻子有权居住。婚姻期间租赁的房屋租金也属共同财产,妻子有居住权。因此,妻子能否居住取决于房产归属和婚姻期间财产变动。
结婚期间男方租的房子男方可以不给女方住吗

一、结婚期间男方租的房子男方可以不给女方住吗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若男性在婚姻前即已购置房屋并将之登记在自身名下,此房屋便归于男士的单独所有人财产范畴之内。

在此情况下,即便婚后亦然,此房屋仍被视为男士的私人财物,男士拥有对其进行处置以及支配的权利,因此,他有权决定是否允许女士入住。

然而,倘若该房屋系男士在婚前购买,但在婚后添加了女士的姓名,那么这栋房屋便会被认定为夫妇二人的共有财产,女士自然也有权利提出居住请求。

此外,在婚姻存续期间,男士租赁的房屋租金亦应被视为夫妇二人的共同财产,因此,女士同样具有居住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结婚期间老公借的债离婚是否一起还

结婚期间老公借的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离婚要一起还;如果属于老公的个人债务,女方对此不负偿还责任。

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包括以下几类债务: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例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扶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及因个人实施违法行为所欠债务,婚后一方为满足个人欲望确系与共同生活无关而负的债务等。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如果在婚前或者是婚姻存续期间约定各自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的,也约定了债务各自承担。此时,夫妻中的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所负债务的一方的财产清偿。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如属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第三人有权要求夫妻应当共同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结婚期间男方租的房子男方可以不给女方住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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